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FCG-JC-2024-0005(SDG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2月7日
二、澄清事项(略) 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进行澄清。
本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和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澄清问题:
“一、关于联合体相关问题的澄清。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本项目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 (略) 为牵头人。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参与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在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所有联合体成员,联合体协议由联合体全部成员盖章后有效。同时,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文件的盖章和签字。
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招标文件的下载,和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系统。应使用牵头人下载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
4、需要由其他联合体成员提供的证明文件、业绩等相关材料应当提供盖有该联合体成员公章的证明文件或业绩等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在联合体牵头人制作生成电子标书时按系统要求加盖牵头人公章并上传系统(因系统功能原因)。
5、 (略) 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二、关于付款凭证中付款时间问题。
因物业项目支付方式有按月、按季、按年等多种方式,只要能证明该付款凭证是所承担项目的付款凭证即可,对时间不做要求。
三、册二“第一章 采购需求”中要求的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均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供。
符合性审查表中: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要求的人员的相关证书扫描件仅指维修技术人员;其他人员的相关证明应在中标后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供。如未在采购人要求时间内提供的,属弄虚作假情形,将被视为虚假应标,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四、人员数量问题。
校园治安管理服务。文件“要求人员配置大于或等于以下人数”即应大于或等于54人。
物业(保洁)管理服务。保洁服务人数可以根据设备配置情况,在满足服务质量的前提下,自行配置。
零星维修。本项服务人数明确,需配置43人。
校园绿化养护管理。在保证绿化养护质量前提下,配备足量的绿化养护人员即可。
学生公寓楼物业管理。根据业务量和业务性质,自行配置。”
澄清日期:2024年2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央子街道汉江东一街*号
联系方式:05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高 (略) 3396 号
联系方式:0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