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HSWZC* | 东营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属新区庐山路华泰国际金融中心A座20楼部分办公楼5年使用权 | *.39元/年 | *.89元/5年 | 2025-1-7至2025-1-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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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略) (略) | ||||||||||
住址 | (略) (略) 文汇街 (略) 808号黄河三角洲大数 (略) 13楼 | |||||||||||
机构类型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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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东营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属新区庐山路华泰国际金融中心A座20楼部分办公楼5年使用权 | ||||||||||
所在地 | (略) (略) 1188号华泰国际金融中心A座20楼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称 | 面积(㎡) | 评估价格(元/年) | 挂牌价格(元/5年) | |||||||
1 | (略) (略) 华泰国际金融中心A座20楼2001-2006、2014(*) | 794.85 | *.39 | *.89元/5年 | ||||||||
| 标的简介 | 1、标的资产位 (略) (略) 1188号华泰国际金融中心A座20楼,总面积约794.85㎡。该资产配套设施齐全,位置优越,可用于办公室等项目。 2、其他详见鲁正欣评报字(2024)第4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所租赁标的为现状出租,整租。 2、保证金可抵扣首年交易价款。 3、该项目使用期间的保安、保洁等由承租方负责,水、电、暖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标的以现状出租,房屋、水路、电路改造、防水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该项目租期为5年,前三年租赁费用不变,为成交价,从第4年开始,每年租赁费用以上一年度租赁费为基础上浮5%,直至第5年。 5、该项目评估价格已综合考虑装修期所产生的费用,成功受让后承租方不得以装修为由向转让方索要装修期。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略) (略) | ||||||||||
批准内容 | 同意对该房产进行公开租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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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正欣土地房 (略) | ||||||||||
评估结果 | *.39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1月13日 | |||||||||||
核准单位 |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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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89元/5年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承租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该项目不接受从事非法经营、违法活动,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并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第一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交易中心负责将首年第一期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需对承租标的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应事先得到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使用到期或因第5条原因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应放弃所添附在建筑物上的装修价值,或根据出租方要求将建筑物恢复原样。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该项目成功受让后,承担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维修,负责房屋中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负责维修房屋主体结构(包括房屋防水、水电管线、供热系统、电梯、消防等所有维修事项)并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因政府政策、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承租方须无条件交回使用权,同时解除合同,出租方不负赔偿责任。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行使优先租赁权,须在挂牌期间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有原租户的,若原租赁户成功承租,房屋租赁期起始时间以实际到期合同为准;如有原实际使用人的,若原实际使用人成功承租,房屋租赁期起始时间以实际使用之日为准;若原租赁户或原实际使用人未成功承租,新承租方需与原租赁户或原实际使用人协商办理房屋清理腾空、物业费、水电费等事宜,出租方予以必要协助。 8、标的企业行使优先承租权的租户须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上述程序作为租户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承租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9元 | |||||||||||
保证金账户 | 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开户行名称: (略) (略) 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时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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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底价 | *.39元/年 | |||||||||
备注 | 报名地址: (略) (略) (略) 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 咨询电话:0546-* 报名电话: 05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