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政函〔2023〕75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长安一期CA04-01-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 (略) 自然资源局关 (略) 长安一期CA04-01-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浔自然资报〔2023〕14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的有关规定, (略) 2023年第4期土地供应价格审查工作会议审核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 (略) 长安一期CA04-01-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二、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1年。
附件: (略) 长安一期CA04-01-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2023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寻旺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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