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秀山县绿色环保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秀山发改投〔2022〕419号文件、秀山发改审〔2023〕238号文件(项目代码:2208-*-04-0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与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略) 秀山县中和街道新齐社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50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7899.40平方米,其中:实验室约881.36平方米、混凝土搅拌楼约1254.24平方米、封装棚约200.06平方米、料仓约4613.00平方米、检测中心约5509.98平方米、综合楼约2779.69平方米、废旧汽车拆解厂(车间)约12437.84平方米、危废间约139.04平方米、门卫约84.19平方米,并配套建设相关室外附属工程。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人民币11989.00万元。
2.4 招标范围:(1)本次招标活动所提供的秀山县绿色环保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设计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实验室、混凝土搅拌楼、封装棚、料仓、检测中心、综合楼、废旧汽车拆解厂(车间)、危废间、门卫、室外附属工程所涉及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含:强电、应急照明及防雷接地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风防排烟系统,给排水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充电桩系统)、室外附属工程[含:土石方工程,边坡支护及挡墙工程,室外给水、消防工程,室外排水工程,室外构筑物,景观强弱电工程,绿化工程(含屋顶), (略) 、室外土建工程,道路工程]以及招标人提供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2)完成招标人指定的其他各项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施工内容(若存在此类情形)。
2.5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略) (略) | 代理机构: | 重庆建友 (略)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张芳 | 联系人: | *先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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