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清流县段环境监测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SZZX-2024MG015X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清流县段环境监测已由上级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闽江上游 (略)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清流县闽江上游 (略)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清流县段环境监测。
2.2项目规模:环境监测内容包括地表水质监测、大气监测、噪声监测、水生生态监测,具体监测数量和监测次数由招标人根据《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环境报告书》相关内容及工程实际测算,以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监测清单发包价为准(详见附件1)。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清流县段环境监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监测清单发包价为准(详见附件1)。
2.4服务费:暂定发包价32.(略)元,结算时单价按照发包价监测清单中约定的单价,根据实际监测的次数按实结算。
2.5质量标准:符合国标、行业标准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环境监测有关标准。
2.6工期要求: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清流县段项目开工至运行期监测完成后结束。
2.7 支付方式:本项目的工程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30%;在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同等金额有效的预付款保函及支付申请材料后,发包人给以支付预付款。根据承包人提供已完成监测清单报表和有关资料,发包人于2024年12月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不含预付款),其余费用待工程运行期监测完成后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 (略) 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检测能力范围应包括:(1)地表水质(水和废水)监测;(2)大气(空气与废气)监测;(3)噪声监测;(4)水生生态(水生生物)监测。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资格要求:(1)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 (略) (网址:http://**)查询投标人是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3)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3.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不提交。
3.6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否决其投标。
4、 确认函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11月6日至11 月8日下午17:30分前将投标文件含确认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盖章后扫描以PDF的形 (略) *@*q.com,逾期视为放弃(未按照PDF格式发送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4年11月11日上午10:00分,由招标单位代表在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下, (略) ,从报名确认参加并提交投标文件的符合资格要求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 (略) 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次日在“清流县 (略) 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4年11月12日至11月14日);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5.4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3000元。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视为同意承担本项费用,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一次性支付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
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17时30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闽江上游 (略) ,逾期视为放弃。(投标文件格式附后)。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 (略) 站”公示 。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闽江上游 (略)
地址: (略) 清 (略) 695 (略) 一楼 邮编:(略)
联系人及电话:郭女士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地址: (略) (略) 中路395号801室 邮编:(略)
联系人及电话:余先生、李女士 电话:0598-(略)
开标地点: (略)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清流县农业农 (略)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