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参数要求中的(一)医用中心制氧系统1.13制氧系统制取的富氧空气中水分含量:≤0.008%(ml/ml);一氧化碳浓度≤0.002%(ml/ml);二氧化碳浓度:≤0.05%(ml/ml);二氧化硫:≤0.001%(ml/ml);氮氧化物:≤0.002%(ml/ml); 油分含量:≤0.05(mg/m3);其他气态氧化物质:应符合YY1468-2016《用于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的氧气浓缩器供气系统》标准要求。
现更改为:制氧系统制取的富氧空气中水分含量:≤0.0067%(ml/ml);一氧化碳浓度≤0.0005%(ml/ml);二氧化碳浓度:≤0.03%(ml/ml);二氧化硫:≤0.0001%(ml/ml);氮氧化物:≤0.0002%(ml/ml);油分含量:≤0.01(mg/m3);其他气态氧化物质:应符合YY1468-2016《用于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的氧气浓缩器供气系统》标准要求。
二、原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标准技术评分的2.6医用中心制氧系统0.5分,此评分项删除。
三、原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标准技术评分的2.13高压氧舱压力调节系统1分。现更改为:高压氧舱压力调节系统1.5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修改,本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补疑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永 (略)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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