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新昌县轻工业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施工所涉弃渣(统料)所有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无 其他 其他披露内容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为新昌县轻工业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施工所涉弃渣(统料)所有权。拟转让方量约(略)m3其中圆砾为 (略)m3,宕碴为 (略)m3。位于浙江省新昌县新 (略) 139号。场地范围内实际弃方量与参考总量可能存在误差,受让方应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成为受让方,所有投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5.场地范围内实际弃方量与参考总量可能存在误差,受让方应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成为受让方,所有投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6.瑕疵担保责任:本次转让的标的物,是按标的物的现状进行转让(实际弃渣可能包含有填土层、淤泥、砂、砾、卵石、块石、建筑杂物和生活垃圾等混合物)。新昌县 (略) (略) (略) (略) 对标的物的状态和品质不作担保,不对转让标的物已知或未知瑕疵负责,竞买人是承担风险参与竞买,应自行承担标的物的瑕疵风险。受让方没有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7.国家有权对税(费)率进行调整,征收方式、税(费)率的相应变化服从法律约定,受让方不得异议。 8.弃方等使用用途狭窄,并需一定堆放场地,并充分考虑综合价格等投资风险。 9.受让方 (略) 场经营变动和投资回报具有不可确定性,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受让方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10. (略) (略) 复杂,运输过程经过周边村庄,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并自行协调解决。不得越界开挖装载,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11.本次竞买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依法取得合法矿石资源加工及销售资质,同时提供具备矿石资源合法堆放、加工及销售场地的凭证。 1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13.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服务费按成交价的1%收取。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新昌县 (略) (略) 注册地 浙江省新 (略) 86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59D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212.157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 (略)元 至指定账户,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项目工期:限期20日(包括完成标的运输、处置及场地清理等工作)。转让标的由施工方负责开挖、装车,受让方负责运输、处置及配合施工方日常管理工作。(项目工期从转受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在完成交易合同所涉全部款项与项目所涉服务费结清后,受让方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之日开始计算,如因施工方导致延迟的,期限相应顺延)。 3.该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另行缴纳(略)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以电汇、转账、网上银行交至新昌县 (略) (略) 。履约保证金(略)元,在履行期满后,由转让方审核完毕后,无违约行为,无息退还。款项汇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新昌县 (略) (略) ,开户银行:浙江新昌农村 (略) 营业部,银行账号:(略)) 4.该标的成交并转受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在完成交易合同所涉全部款项与服务费结清后,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之日进场运输。具体进场时间根据施工方施工时序,转让方发出指令后,受让方应立即执行,每延迟执行一次,转让方有权罚款(略)元/次;如因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的运输、处置及日常管理等工作,且以各种原因不及时执行转让方指令达到三次,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视同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若造成转让方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受让方赔偿转让方所有实际损失;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解除合同通知后,5日内退场。 5.该标的成交后,受让方自行组织运输、处置及配合施工方日常管理工作。装载范围需在本标的的范围内。并遵守弃渣资源场地的施工制度和安全守则,在场内 (略) 运输。自行组织工具 (略) 置,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标的物自装车完成后,其运输、仓库 (略) 置风险均有受让方承担。 6.本次竞买标的的运输 (略) 置等事宜均由受让方自 (略) 理。受让方应及时做好运输、处置等事项的相关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 7.水、电等条件由受让方自 (略) 置。受让方需自行建设车辆清洗设施,确保进出运输车辆的清洁。运输过程需符合交通、环保等相关要求,不得超限运输,并做好安全措施,购买相关保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8.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项目施工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房屋损坏、人员安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自行负责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 (略) 理和清理工作。 9.本次转让的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不因最 (略) 场价波动而调整,转让完成后新 (略) 开具票据一张,不可抵税。
展示地点 浙江省新昌县新 (略) 139号 联系人姓名 徐聪聪 联系人电话 (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2.授权委托书.docx 、 3.实地勘察证明.docx 、 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docx 、 5.交易合同样稿.doc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略)先生 电话 (略)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略) 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 转让方 联系人 徐聪聪 电话 (略)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新 (略) 86号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