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9
二、项目名称: (略) 业务技术用房办公设备购置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 (略)
地址: (略) (略) (略) 396号附1号1楼480号
被投诉人: (略)
地址:荣县青阳街道荣州大道二段35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采购文件技术要求中引用了废止的标准,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事项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且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略)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