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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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略) 审判法庭建设项目设计(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 E#0(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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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本招 (略) (略) 审判法庭建设项目设计(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程) (略) 行政 (略) (略) (略) 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 (略) (略) 、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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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建设地点: (略)
- 2.2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用地#㎡
- 2.3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自初步设计通过之日起2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须通过具备建设工程设计审查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后续服务阶段:按工程施工进度安排。
- 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 2.4 质量要求:设计的质量和深度应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要求和住建、规划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具备建设工程设计审查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
- 2.5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室内装修设计,室外配套设计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及后续的技术及现场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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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含)以上资质;
- 3.2 项目组人员资格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 3.3 财务要求:/
- 3.4 业绩要求:/
- 3.5 其他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满足《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烟财〔2023〕12 号)文件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附在投标函后面上 (略) 系统,在开标现场展示。
3、投标人须以PDF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组所有人员社保信息(须附 “验真码”或社保缴 (略) 址、用户名和密码)。
- 3.6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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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8日 18:00至2024年12月25日 18:00(北京时间),登录“全国公共 (略) (山东·烟台)/ (略) 公共 (略) ”(http://**)下载招标文件(格式为.ztb );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关注“招标答疑”栏目;打开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持有ca数字证书,办理或互认ca证书,请登录“下载中心”,进行相关操作。
- 4.2 本工程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不组织现场勘查和投标预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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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
-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1月08日 09:00:00,地点为: (略) (略) 第1开标室。
-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 (略) 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 (略) 上签到, (略) 公共 (略) 发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下载地址: http://**)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关操作。
- 5.4 逾期未上传的或无法被系统读取的电子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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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项目 (略) 公共 (略) 、山东省公共 (略) 、中国 (略) 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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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其他
- 7.1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 (略) 政公用工程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相关工作的通知》(烟建建管[2022]28号)的规定,本项目根据监督管理部门要 (略) 内远程异地就近评标。
- 7.2 本项目依据《关于印发《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导则(修订)》的通知》,采用评定分离的定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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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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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略) (略) 、 (略) (略) 招标代理:莱阳欣德建设工程 (略) 地址: (略) (略) 19号、 (略) (略) 城厢街 (略) 向阳街1号 地址: (略) (略) 1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初顺伟 联系人:朱丽萍 电话:0535-# 电话:0535-#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63.com
监督部门: (略) 住房和 (略) 联系方式:0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