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序言
(一)方案编制依据。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决策部署,以《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规程〉的通知》(黔财农〔2019〕86号)、《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省财政厅等10个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黔财农〔2024〕17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4年度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审核意见的通知》(黔财农〔2024〕87号)为编制依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编制因由。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机制,发挥财政涉农资金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主导作用和聚焦效应,按“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的原则,将上级原渠道下达、切块下达的“四到县”资金及县本级预算安排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精准安排到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 (略) 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上。
(三)方案编制原则。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引领,拓展涉农资金来源渠道、转变资金使用方式、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涉农资金投入新格局。通过整合资金,将不同渠道、不同用途的财政涉农资金归集捆绑、统筹使用,切实打通“行业大类”和“项目类别”限制,解决资金安排“碎片化”的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把“零钱”变“整钱”、把“死钱”变“活钱”,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整合资金的使用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三是激发内生动力,支持围绕突出问题,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目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第二章 目标任务
(一)年度目标任务。按照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集中优势资源,持续推进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整个体系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顺利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用乡村振兴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2025年,高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全县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州农民平均水平,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2035年,全县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项目建设目标。根据《中共望谟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望谟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2022-2025)》的通知》(望乡振领发〔2022〕1 号)总体部署,学。三是围绕宜居宜业,持续推进生态振兴。持续巩固“整五脏”“治八乱”“创七美”成果,围绕“两改两治理”,切实抓好“和美乡村”示范建设,探索创建国家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示范乡镇和示范村,稳步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
(三)资金整合目标。2024年预计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规模为27,*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5,*元,省级财政资金1,*元。按资金类别分类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元,具体明细见《望谟县2024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附表1)。
第三章 工作措施
(一)坚持拓宽渠道原则。集中财力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以“提高效益,促进发展”为主线,结合县情实际应整尽整,尽可能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提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保障能力。
(二)坚持对标补短原则。紧紧围绕全县主导产业,针对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环节,对照乡村振兴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安排整合资金。
(三)坚持项目先行原则。方案制定前,要求担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主要任务的项目主管部门、乡镇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化编报项目,作为整合资金的安排依据。通过项目支撑、资金集中、连续投入的方式,使涉农资金向农民合作社、种养殖业大户、龙头企业和基础设施薄弱的乡、镇、村集中。
(四)坚持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原则。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做到上下统筹、条块统筹,对中央、省、州级有关部门按原渠道下达可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切块下达的资金,按照方案提出资金安排使用计划,按程序审批后,由县财政会同相关部门联文下达整合资金指标到相关项目实施单位,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实施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资金管理。
(五)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十四五”规划挂钩、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攻坚挂钩,在瞄准脱贫乡镇、脱贫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三类”监测对象的同时,要兼顾其他村和其他户的重点项目资金安排,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作为衡量资金使用效益的主要标准,着力改善脱贫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第四章 项目建设
按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2024年整合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发展方面的项目共项目110个,资金规模为27,*元。
(一)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共73个,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共计21,*元。其中:产业发展项目64个15,*元、培训就业类项目5个3,*元、小额信贷贴息项目3个2,*元、“雨露计划”助学补助项目1个*元。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37个,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共计5,*元。其中:农村饮水安全项目12个*元、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项目3个*元、农村基础设施项目22个4,*元。具体明细见《望谟县2024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安排表》(附件2)
第五章??整合资金
(一)项目计划总投资情况。2024年,我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中计划总投资27,*元。其中: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投入27,*元,其他筹措资金*元。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分别投入农业生产发展类项目21,*元,农村基础设施类项目5,*元。
(二)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2024年我县可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总规模27,*元,根据2024年我县实际需要,计划整合资金规模27,*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元。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以分管财政的常务副县长与分管乡村振兴的副县长为副组长,涉农资金项目单位、资金监管单位负责人及十六个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成员的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局长担任,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成员单位业务人员组成。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上下齐抓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 (略) 作用。资金整合和使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由实施项目单位按程序报批提请拨付资金。财政局根据整合资金台账,对发生用途调整的资金按程序调整预算指标,按实际用途列支相应科目;根据整合项目的行业类别,将研定的年度整合资金实施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补助标准、投资规模、筹资方式、绩效目标等要素后下达到项目主管部门,由其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资金主要投向有:
1.支持脱贫村、脱贫户发展种植、养殖等特色优势产业,促进脱贫户稳定增收。
2.支持产业配套设施项目,助推全县农业产业发展。
3.支持农田灌溉、人畜饮水安全、人居环境整治、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4.支持培训补助项目、公益性岗位项目、交通一次性补贴项目,提升脱贫劳动力就业能力,促进脱贫劳动力创业就业。
5.支持全县小额信贷贴息项目,为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户提供*元以下、3年期内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信贷贴息,为脱贫户发展增收、创收生产性经营活动提供资金保障,解决脱贫户自我发展资金瓶颈。
(三)进一步规范资金整合使用工作
1.从严执行整合方式业务流程。在资金整合过程中,要按照“分析可整合资金量→收集审核项目→研究制定年度方案→登记被整合资金台账→项目主管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县级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复→财政与整合资金投入项目主管部门联文下达资金文件→登记整合资金安排使用台账→按照程序提请拨款→按照整合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按月报送资金整合、拨付、使用情况及报表→监督检查→项目结算和竣工决算→项目审计→组织验收→绩效考评”的程序进行。
2.认真登记整合资金台账。在县财政局预算股建立应整合资金台账,分资金级次、类款、部门等详细记录收文时间、文件号、文件标题、资金额;在县财政局相关股室建立整合资金台账,分别记录整合下达资金发文时间、文件号、文件标题、资金来源及资金额、拨付情况和单位实际支出情况,通过双轨并行,全面反映资金来源和拨付情况。
3.严肃整合资金项目安排。资金整合部门要加强与各乡镇、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的沟通协调,做好项目收集、前期论证、评审、立项、批复、资金下达、项目实施等工作。涉及涉农资金项目部门与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职能部门要按时提供项目包装、生成、立项、上报审批情况,对已下达的资金要针对乡村振兴需求,尽快提出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要包括主管部门、实施单位、项目库编号、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规模、筹资方式、绩效目标、时间进度等信息。资金安排必须紧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保障,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提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意见建议。
(四)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各乡镇、各部门要增强向上争取资金的主动性,要立足优势,依据规划,储备项目,精心组织包装申报项目,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确保从项目申报源头上实现项目资金整合的目标。
(五)加快项目实施。项目由整合资金指标文件指定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项目实施要求组织实施项目,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负有“项目审批、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管理、资金支付、监督检查、创新机制”七个方面的责任,要统筹兼顾开展项目实施,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情况下加快项目实施。
(六)加强资金管理使用。财政要把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纳入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涉农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预算安排和整合资金后确定的项目主管部门分别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拨付资金。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及投向项目对应的行业资金管理办法管理等文件精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县监委、发改局、审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对年度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力推进项目实施,有效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在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中,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公示公告。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县级有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管理责任、工程监理、监督跟踪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在县 (略) 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涉农整合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八)监督检查。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原乡村振兴局)和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把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对全县范围内实施的中央、省、州、县各级预算安排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的管理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单位自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中发现的常规性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的不予追究,对问题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将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九)严格绩效考评。各乡镇(街道办)、项目主管单位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行政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入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项目完工后,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要适时组织项目检查验收,做到完工一项验收一项,并注重支撑项目的痕迹档案收集与管理,并做好项目的后续管理维护及相应的资产移交手续。项目建设单位要将项目资料进行结算审核,出具项目决算审核报告。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绩效管理,推动乡村振兴进程。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和成效进行督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绩效考核结果纳入乡村振兴年终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