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机务段段内整备场卸污、上水设备购置”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ZTW-*)
变更内容:
一、原技术条件中:二、机车固定式卸污补水设备功能及技术参数要求(一)设备用途及基本要求中第2 条“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设备中标价涵盖项目所有费用,含设备配套土建安装费用,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变更为:“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设备中标价涵盖项目所有费用,含设备配套土建安装费用,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卸污、上水设备安装配套工作量包含:①项目所有配电工作内容,含线缆铺设及开挖管沟预埋恢复,深度0.8-1米,长度80米;②由化粪池至污水井的排水管铺设及开挖管沟预埋恢复,深度1.5米,长度45米;③由卸污房至化粪池的排污管铺设及开挖管沟预埋恢复,深度0.8-1米,长度15米;④由卸污房至整备台位的卸污、 (略) 等铺设及开挖管沟预埋恢复,深度0.8-1米,长度55米;⑤卸污补水单元安装基础:长×宽×深=1.5×1×0.5米;⑥配套将既有扳道房改造为卸污设备间,新开门洞2处,尺寸分别为:1×2米、1.8×2.4米,加装换气扇2处,封堵门洞2处1×2米,房屋地面卸污管引出及恢复。”
二、原技术条件中:二、机车固定式卸污补水设备功能及技术参数要求(二)技术要求中第1.9条“真空泵要直接给卸污管道系统提供真空,将污物排放至储存容器内。”
变更为:“真空泵要直接给卸污管道系统提供真空,将污物排放至储存容器内。储存容器应采用不低于玻璃钢材质,埋至地下,储存容积≥4立方米。”
三、原技术条件中:二、机车固定式卸污补水设备功能及技术参数要求(二)技术要求中第3.2条卸污补水单元第(3)款“卸污单元须由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现行铁道行业标准(标准号:TB/T3243-2010《铁路真空吸污系统卸污单元技术条件》)出具的自2021年以来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检测内容至少须对标准中以下项点要有明确结论:一是“抽吸时间应满足列车停时要求。抽吸时间:在真空值大于30kPa压力下,完成列车污物箱卸污的作业时间应小于或等于3min”。二是“气密封性在真空额定压力70kPa,保压60 min,真空压力下降应小于或等于5%”。三是“卸污单元卸污接头采用2.5英寸标准阴端快速接头,且能方便、顺畅地衔接和脱开,滴漏试验达到抽吸作业时接口处无滴漏、抽吸完毕脱开接口时无滴漏”。”
变更为:“卸污单元须由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现行铁道行业标准(标准号:TB/T3243-2010《铁路真空吸污系统卸污单元技术条件》)或现行国铁集团企业标准(标准号:Q/CR 52-2017《铁路站段真空卸污系统》出具的自2021年以来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检测内容至少须对标准中以下项点要有明确结论:一是“抽吸时间应满足列车停时要求。抽吸时间:在真空值大于30kPa压力下,完成列车污物箱卸污的作业时间应小于或等于3min”。二是“气密封性在真空额定压力70kPa,保压60 min,真空压力下降应小于或等于5%”。三是“卸污单元卸污接头采用2.5英寸标准阴端快速接头,且能方便、顺畅地衔接和脱开,滴漏试验达到抽吸作业时接口处无滴漏、抽吸完毕脱开接口时无滴漏”。”
日期:2024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