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评分 内容 | 评分细则 | 备注 |
1 | 人员配置(8分) | 项目团队人员中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的,每1人加1分,最高得2分。 | 备注:投标时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由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如为社会保险机构盖章的网上打印件亦可),未按上述规定提供社保资料的不得分。1人有多本证书的仅按1本计分。 |
项目团队人员中具有安全员的,每1人加1分,最高得2分。 |
项目团队人员中具有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原安监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空作业)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操作类别:建筑架子工)的,每1人加1分,最高得2分。 |
根据项目团队人员的专业素质、技术能力、人员数量是否充足,操作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等能体现业务能力的证明材料等进行打分(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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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械设备(10分) | 投标人具有挖掘机设备,每提供1台得1分,最高得2分。 | 备注:投标时提供设备的自有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购买发票、合同、工商证明等能够有效证明该设备属于投标人产权的资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
投标人具有破碎设备的(如破碎锤、破碎斗等),每提供1台得1分,最高得2分。 |
投标人具有除尘设备(洒水车或除尘雾炮车),每提供1辆得1分,最高得2分。 |
投标人具有垃圾清运车辆的(如自卸货车、卡车等),每提供1辆得1分,最高得2分。 |
根据投标人能够投入的机械设备、车辆、工具(包含但不仅限于类型、数量、新旧程度、质量、品牌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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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类似业绩(2分)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拆除项目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 | 备注:投标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