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 (略) :
你公司《关于审查
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设计的取土场、弃渣场位置和数量。工程实际设置弃渣场13处,其中启用原方案设计弃查场4处、原弃渣场补充报告设计弃渣场6处,未启用4处,本次对新增的3处进行补充设计;实际设置取土场3处,原方案确定的2处未启用,本次对重新选取的3处进行补充设计。本次涉及变更的3处弃渣场共计弃渣62.*立方米,占地面积5.12公顷。
二、基本同意新增弃渣场和取土场的设置方案及措施布设。请据此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确保弃渣场工程安全,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三、基本同意本次取土场、弃渣场补充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总投资274.*元,最终变更后取土场、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为1480.*元,较原方案取土场、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1193.*元增加了286.*元。
四、严格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落实补充设计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长期发挥效益。其他仍按原批复的《新建天水 (略)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甘水水保发〔2022〕201号)、《G31 (略) 口(陕甘界)至平凉东(曹湾村) (略)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甘水水保发〔2021〕422号)执行。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省水利厅报备。
六、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
甘肃省水利厅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