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端芬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台山市端芬镇X806上泽至塘底段升级改造工程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5-*-18-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端芬镇西泽村、塘底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本项目拟对端芬镇X806上泽至塘底 (略) 升级改造。全长8.434公里,全 (略) 基宽度7.5米、路面宽度6.5米的双车 (略) ,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为0.05g。本项目拟对破损严 (略) 面挖除新建, (略) 段保留旧板进行单侧拓宽,新建小桥及加长涵洞、完善全线排水系统、完善交通标志线及安全设施等。
四、 (略) 端芬镇人民政府自行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总投资1443.*元。其中,建安费为1256.*元,勘察费27.*元,设计费48.*元,监理费23.*元,预备费68.*元,其他费用18.*元。资金来源:上级补助,不足部分由端芬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六、批复相关文件: (略) 财政局《资金说明书》、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台山市端芬镇X806上泽至塘底段升级改造工程用地及规划意见的复函》、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台山市端芬镇X806上泽至塘底段升级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
七、工程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八、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九、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二、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工程招标核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