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和县委党校新建教学楼数字化教学建设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ZFCG-2023-GK-07-01
项目名称:新和县委党校新建教学楼数字化教学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05
最高限价(元):*.05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和县委党校新建教学楼数字化教学建设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5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建办公楼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主席台、显示屏、会议系统、音箱系统、白板等设备采购(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9日至2023年09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政采云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认可《政府采购诚信承诺函》
(2)、相互关联的存在实际控制、管理关系的两个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网上投标,网上开标、评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公告的所有内容,按公告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货物(服务)参数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将拒绝其投标。
(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6)、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7)、开标当天,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登录并在评标结束后才能退出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因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报价文件开标记录在线确认、评审专家在线提问等都需要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操作响应,如投标人迟登或提前退出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后果自负。
(8)、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9)、本项目实行远程异地评标 (主会场: 新和县政务服务和公共交易中心五楼评标室;副会场: (略) 政务服务和公共交易中心224号评标室。抽取评委人数:主会场3人,副会场2人。)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新和县委党校
地 址:新疆新和 (略)
联系方式:09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和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新和县新丝路大厦C座4楼
联系方式:09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强强
电 话:0997-*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