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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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泰宁县金湖东路1 (略) 泰宁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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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朱口镇龙湖—德微科技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 | 龙湖工业园区 | (略) | (略) (略) | 项目购置泰宁县朱口镇龙湖工业园地块和租赁朱口镇2800平方米原料仓库1栋,项目总用地面积37840平方米,新建厂房、办公楼、实验室、食堂、宿舍,新增6台内热式烘干炉、2台斗式提升机(TH160)、炭化余热锅炉、活化余热锅炉、6台活化冷却机(冷却滚筒直径D1400)、1台炭化冷却机(冷却滚筒直径D1600)、星型卸料器(YJD-DN300)、输送机(TD75)、捏合机(NHZ—150OL)、造粒机(G-800)等,建成年处理10万吨竹木下脚料的生产线。 | 安装设备施工过程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在午间和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做好大气、固废等相关防护处置工作。 (一)地表水环境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软化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城区污水厂处理。 (二)大气环境 运营期雷蒙、混料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收集处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焚烧炉废气后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8m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声环境: 项目运营过程中,合理布局厂房,使用低噪声先进生产设备,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回收综合利用,避免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