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 D46-1501-2020-0034 | 分类: | 征收土地信息 | ||
(略) 门: | 发文日期: | 2020-10-30 10:47:13 | |||
标题: | 永新县象形乡人民政府关于琥溪村蛇形组地块征收土地告知书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略) 会 |
根据象形乡商贸综合体建设需要,依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研究决定,拟征收琥溪村蛇形组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象形乡(镇、街道)琥溪村蛇形村小组。四至范围:象形大道以南,琥溪大道以北,象形乡农贸市场以东, (略) 以西,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象形乡(镇、街道)琥溪村蛇形村小组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27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水田、旱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 (略) )文件的标准执行。
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永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指导标准和永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和奖励标准的通知》(永府字【2012】 (略) )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采取货币方式安置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13日。(注:告知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 (略) 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市(县) (略) (略) 门申 (略) 理。
特此告知。
联系单位:象形乡琥溪村委会
联系地点:象形乡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员:贺先生
联系电话: ***
象形乡琥溪村民委员会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