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杭瑞高速桃花 (略) 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24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0 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湖南公信致同房地产 (略) | |||||||||||||||||||||||||||||||||||||
租金底价 | 40000.00 元/月(含税价)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湖南高速 (略)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湖南高速 (略) |
特别 | 1、该标的以服务区现有场地及现有条件的情况下实施的招租。竞租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公信资字(2022)第568号》,并自行对招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因计划2023年对服务区进行提质改造,故实际租赁期限截止至提质改造工程启动之日(以招租人书面通知为准)。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月度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
标的交割 | 出租方收到承租押金,且与承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租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2、意向承租方在竞租本次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意向承租方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承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指湖南高速 (略) ,下同)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成交后,其他未成交的意向加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3、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备优良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与出租方不存在可能影响招租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6、意向承租方属于品牌直营的,须具有品牌商标注册证书;属于加盟品牌经营的,须具有品牌持有方出具的授权证明。 直营店:营业执照、品牌资料介绍、商标注册证、门店定位及照片(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加盟店:加盟单位营业执照、品牌资料介绍、商标注册证、品牌授权证明、门店定位及照片(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7、意向承租方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 (略) (不含高速公路服务区)连锁门店达到30家以上,且在机场、高铁站等交通枢纽开有10家及以上连锁门店(提供门店定位照片); (二) (略) 以 (略) , (略) 公司主营业务与招商方发布的招商项目相匹配; (三)中国 500 强或世界 500 强企业(认定时间:招商信息发布的上一年度),且企业的主营业务与招商方发布的招商项目相匹配。 8、在最近三年(是指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非法转分包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或其他违法记录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9、在最近三年(是指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出现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与出租方合作项目中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或中标后又弃标的意向承租方报名;不接受至本出租公告截止日前与出租方有应结未结款项的意向承租方报名,不接受与出租方3年内(是指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发生诉讼纠纷的意向承租方报名(需提供《承诺函》)。 12、在竞价结束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2个月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承租押金按时足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出现上述情形,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取消承租方成交资格,3年内禁止参加出租方组织的出租或采购活动。 13、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押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承租方需完全接受《租赁经营合同》及合同附件的全部条款。承租方自应当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之日起逾期15天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的,视同承租方给放弃标的承租。若出现该情形,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5万元及承租押金在扣除湖南联交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14、租金按月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月度租金一次性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15、承租押金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结清租金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16、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0万元),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收取;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收取)。同时,出租方交易服务费按照首年成交租金的2.4‰收取,该笔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二、装修要求: 1、出租方只提供营业场所,经营所需资产(含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等)均由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进行配置,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所产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2、承租方按照自身品牌标准店样式装修装饰,对租赁区域(含租赁房屋建筑物外立面)进行形象建设和提级改造,形象建设和提级改造须符合服务区商业定位要求,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认可后方可实施。合同到期后,所形成的不动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承租方进场前或在经营期内如需对店铺进行装修的,需书面向所在服务区提出装修申请,经批准获得开工令后方可实施,并向出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5000元,出租方开具收据。装修完毕后需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 三、标的资产经营要求: 1、出租方有权随时对承租方进行查账及采取其他监督、检查措施核实承租方营业额,承租方应履行相应的配合协助义务。承租方对其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若出租方后期有集中收银要求的,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采购满足出租方集中收银系统要求的相关硬件设施、网络及监控等相关设备,并须有偿使用出租方集中收银软件与收银稽查软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对出租方上级部门组织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暗访考核”做出响应,同时还应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记分细则》等行业管理标准,落实大型检查、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明查暗访考核、“国检”、“服务区文明创建”等活动相关工作,并确保全部符合标准,保证考核达标。经营期间,若上级相关部门暗访标准出台有新的文件,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应确保服务区暗访考核承租负责部分得分在该项总分的85%(含)以上,考核未达到总分85%的,第一次予以警告,并扣除承租押金5000元作为违约责任追究;连续两次暗访考核结果低于总分85%的,扣除承租押金20000元作为违约责任追究,出租方有权无条件将承租方清退出场,承租押金不予以退还。承租方须在收到暗访考核结果后3日内支付对应罚款,逾期支付的,出租方有权自承租押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同时承租方须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日标准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承租方须于承租押金扣除后10日内补足,逾期补足的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日标准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 3、承租方应按规范设置价格公示,实行明码标价,并能提供有效发票。商品(服务)售价可在所在服务区方圆10公里范围内3~5家同业态商家同品类商品(服务)平均售价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20%。出租方有权检查承租方的上架商品和进货票据以及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承租方应积极配合。 4、承租方的经营项目不具有排他性,即出租方有权在本服务区其他位置根据经营需要进行相同或相似经营项目的开发,承租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和干扰。 四、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交付,若测量面积有出入,成交价与服务费均不做调整。 2、招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3、承租方自进场之日起,无论是否开展经营活动(包括改造装修期间)即应承担服务区公共区域排污(含补偿、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突发应急事件等分摊费用。 4、公共区域排污(含补偿、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突发应急事件等所产生费用,由*方服务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方及服务区内其他经营单位(不含加油站项目)按照*方承担30%,*方及服务区内其他经营单位(不含加油站项目)连带责任承担70%方式分担,*方及服务区内其他经营单位之间按照经营区域占服务区实际经营场地面积比例分担。 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排污(含补偿、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突发应急事件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5、承租方自行办理有关经营项目的二次消防验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质、政府许可证、经营销售许可等经营资格手续并办理年审、承担相关税费,保证及时完成各项目对外营业所需的全部筹备工作,并在合同期限内持续合法有效。 6、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场地、设施向任何单位、个人做抵押、质押、担保、转让、转租、分包,也不得将承租方在租赁经营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项目,收回场地,不退还承租押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7、承租方负责经营区域内物业管理全部事项(含安保、卫生、消防、水、电费等),并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 五、其他费用标准: 1、物业管理费:标准为35元/平方米/月,包括公共场区安全巡查及秩序管理、公共场区及公共卫生间清洁、垃圾清运以及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等“三池”清理(不含餐饮商户自行建设的隔油池、沉淀池等)、公共场区绿化养护、公共场区“四害”防治、公共消防设施及房屋等结构物主体结构检修维护等服务内容。按月单独缴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水、电费:承租方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产生的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以当地水电部门颁布的单价加上1%的损耗为单价标准进行结算,按实际使用量向出租方支付。承租方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必须统一安装独立的水表、电表。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及电话:刘女士 139 7376 2152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00 至 **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提交材料清单.pdf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60000.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09:00:00-** 10:3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20 | ||
服务费 | 1、出租方交易服务费按照首年成交租金的2.4‰收取,该笔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0万元),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收取;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周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