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S *** 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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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市 (略) 区 (略) 路广灵里1号楼 (略) 市商铺1间(带2间车库)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吐哈 (略) |
(略) 在地区 | 市辖区 |
挂牌价格 | * .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 * : * 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略) 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 万元。如挂牌期间只产生 * 家意向受让方,保证金转为交 (略) 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 (略) 分。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 * 次性 (略) 指定账户。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本次标的资 (略) 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2) (略) 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 *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手续,并于交接后 * 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如因房产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承诺按照本项目成交金额的 * %向转让方支付赔偿金;并同意转让方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 (略) 公开转让。(3) (略) 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 * 个工作日内, (略) 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不论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受让方均按成交价款的3%支付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