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30号
一、项目编号:[*]QC[GK]*包号一
二、项目名称:采购医疗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 (略)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 (略) 457号
被投诉人1: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 (略) 建华区新明大街27号
被投诉人2: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建 (略) 凤凰金祥府东南侧约180米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QC[GK]*包号一”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评审过程涉嫌不公正评审情形,我司技术分无故被扣且无合理解释,涉嫌严重违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认定该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略) 财政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