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我局受理 (略) 五湖公园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的申请。根据《江西省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8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联系人:汪桂荣 电话:0701-(略)
附件: 1.公示说明
附件1
公示说明
本工程 (略) 五湖公园项目,根据规定, (略) 受理项目规划选址审批。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为园林绿化、公园游步道、活动健身场所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约(略)元。
拟选址情况: (略) (略) (略) 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北。
拟建项目用地情况:拟用地总规模2.3525公顷,拟占用农用地0公顷;拟占建设用地2.3525公顷;拟占未利用地0公顷。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未占用自 (略) 和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