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山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太阳山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太政发〔2024〕3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407-*-04-01-*。相关专家对 (略) 编制的《太阳山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太阳山镇村庄基础设施配套,提升村容村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方便群众出行,推动农村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建设地点
太阳山镇塘坊梁村、白塔水村、买河村。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内容工程 (略) 肩铺装1812.2㎡,水泥混 (略) 261.4㎡,路侧硬化589㎡,清理三大堆*m3,护坡123.2㎡, (略) 面病害处理196.8㎡,排水沟250m。
四、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01.*元,其中工程费93.*元,其他费用5.*元,预备费2.*元。
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五、建设工期
2024年8月-2024年11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办理。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太阳山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投资概算表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太阳山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价值(万元) | ||||
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 设备工程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一 | 工程费用 | 93.30 | 93.30 | |||
1 | 路肩铺装 | 39.02 | 39.02 | |||
2 | 混凝土硬化 | 3.85 | 3.85 | |||
3 | 路侧硬化 | 5.57 | 5.57 | |||
4 | 清理三大堆 | 25.75 | 25.75 | |||
5 | 护坡 | 1.27 | 1.27 | |||
6 | (略) 面处理 | 3.02 | 3.02 | |||
7 | 排水沟 | 14.82 | 14.82 | |||
二 | 其他费用 | 5.61 | 5.61 | |||
1 | 建设工程监理费 | 1.40 | 1.40 | |||
2 | 设计费(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 | 2.33 | 2.33 | |||
3 | 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 | 0.47 | 0.47 | |||
4 | 财务决算编制费 | 0.47 | 0.47 | |||
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0.47 | 0.47 | |||
6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费 | 0.47 | 0.47 | |||
三 | 预备费 | 2.97 | 2.97 | |||
四 | 合计 | 93.30 | 0.00 | 8.58 | 101.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