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鹰潭 (略) 铝灰渣资源化自行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及基本情况
(一)项目批复意见。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和经济发展局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302-*-07-02-*),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新带老”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岗产 (略) 以东, (略) 以南(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 °52′49.243″,北纬28°12′6.612″),用地面积约500平方米。本项目属扩建项目,利用现有工程4#厂房内北面空置部分增加1条二次铝灰、收尘灰处理生产线。现有工程高精密度铝压铸配件生产产生的二次铝灰、收尘灰原处理方式为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扩建后对高精密度铝压铸配件生产产生的二次铝灰、收尘灰进行煅烧处理。主要生产工艺为:以固氟剂、现有工程产生的二次铝灰、收尘灰为原料,通过储存、输送、均化、加热煅烧、冷却、包装、入库等工序生产硬质粘土熟料,形成年产8348吨硬质粘土熟料的生产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依托现有工程4#厂房内北面空置部分建设铝灰处理车间区域等主体工程;依托现有工程4#厂房内西面空置部分建设成品堆放区等储运工程;依托现有1#一般固废暂存间、1#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2#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现有的800m2改建为400m2,新建废气处理措施、噪声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给水、供配电系统等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8.6%。
二、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环保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排水作危废处置。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铝灰暂存废气、原料投料、产品包装工序、煅烧炉煅烧、冷却废气。无组织废气包括生产过程中未捕集的铝灰暂存废气、原料投料、产品包装工序等。项目铝灰暂存废气经密闭空间负压收集,原料投料、产品包装工序经半封闭集气罩收集,煅烧炉煅烧、冷却废气经密闭+引风管收集后一并采用1套“多管冷却装置+活性炭喷射+覆膜袋式除尘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35m高排气筒(DA008)外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HCl、二噁英、铊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 (以Sn+Sb+Cu+Mn+Ni+Co计)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要求。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排气、强化生产管理、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厂内无组织废气产生和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厂界标准值。结合现工程,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4#厂房外100m、2#危废暂存间外50m范围形成的区域”,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住的建筑物、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煅烧炉、冷灰机、空压机、冷却水泵、提升机、风机等生产设备设施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采取车间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减少生产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厂界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新增固体废物主要有除尘灰、废润滑油、润滑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布袋、喷淋废水等危险废物,废耐火砖等一般固体废物。除尘灰、废润滑油、润滑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布袋、喷淋废水等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废耐火砖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依托现有工程1个150平方米1#一般固废暂存间,依托现有工程1个250平方米1#危废暂存间、1个400平方米2#危废暂存间。各类危险废物采用密封加盖容器或者具有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包装后分区堆放,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一般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物料在储运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工艺管理、严控工艺指标;保持各设备及管道密封,经常检查易造成腐蚀的部位,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危废暂存间分别设置导流沟、围堰;依托现有1座8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下保持空置状态,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或者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及时收集泄漏的化学品及生产废水,杜绝事故废水直接排放。本项目涉及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总量控制。项目投产后应满足《鹰潭 (略) 铝灰渣资源化自行利用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3.37吨/年,铬为2.475千克/年,砷为3.0525千克/年。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一)运行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履行相关安全生产手续。应建立公司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二)环保竣工要求。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最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落实有关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要求。本次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报批,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我 (略) 余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三同时”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监管,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余江大队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