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5-01-0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包头公共 (略) 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包头公共 (略) 扣除转让方、受让方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纸质版报名资料递送至包头公共 (略) 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 (5)受让方受让车辆后,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车辆交接的。 3、处置方式: (1)意向受 (略) 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一次性向包头公共 (略) 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其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车辆报废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待全部资产安全交接并清场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由包头公共 (略) 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资产交接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 (2)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包头公共 (略) 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