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 (略) 汇 (略) 委托江苏 (略) 对“ (略) 汇 (略) 汽车零部件及电视支架表面涂装技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汽车零部件及电视支架表面涂装技改项目;
(2)建设性质:改建;
(3)建设单位: (略) 汇 (略) ;
(4)建设地点: (略) 许庄街道兴港工业园3#、4#厂房;
(5)项目总投资:*元
(6)建设内容和规模: (略) 现有厂房内(兴港工业园4号厂房)两条喷涂线中的一条,增加喷粉线一条,同时租赁工业园3号厂房新增一条喷涂线。项目建成后全厂预计可形成年产汽车零部件*件、电视支架*件的生产规模;
(7)劳动定员:改建项目拟新增员工10人;
(8)作业制度:一班制,长白班,年工作300天。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汇 (略)
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许庄街道兴港工业园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环评单位:江苏 (略)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本次公示 (略) 上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以下链接获得该项目的公众意见表。
网络链接:http://** (提取码:nagj)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信息公示起,公众可通过给建设单位发送电子邮件或者信函的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或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注:请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尽量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