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你公司报来的报批申请及《广西钟山县珊瑚河回龙镇龙眼至朝东河段防洪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环评报告表基本能按要求编制,对环境质量现状作了较为客观的评价。评价标准适宜,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明确,提出了较明确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达到项目环境管理要求。本环评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保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基本情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309-*-04-01-*)性质为新建,位于钟山县回龙镇西北侧(起始点坐标为:东经111度16分55.161秒,北纬24度26分41.756秒;终点坐标为:东经111度14分42.449秒,北纬24度26分48.940秒)。项目永久占地20400.1m2。项目河段治理河长为6890m,新建护岸长3590.83m,河道清淤2.19万m3,新建排水涵管6座、共计新建下河步级13座,旧堤修复261m。项目总投资1747.42万元,环保投资143万元,占投资额的8.18%。
三、环境保护目标
桂林百嘉 (略) 编制的《报告表》表明: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其他敏感保护目标和文物古迹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对象。项目主要大气环境目标为西山村(西北面262m)、廖公岛村(南面54m)、岑塘山村(南面279m)、大岛(南面322m)、刘家村(北面346m)、杨家寨(北面658m)、朝东村(南面20m)、老唐福村(北面596m)、龙岩墩(北面68m)、金田村(北面720m)、鸟塘村(北面55m)、松林村(南面829m)、钟山县回龙污水处理厂(东面74m)、回龙镇(东面565m);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珊瑚河。
四、产业政策和规划相符性
桂林百嘉 (略) 编制的《报告表》表明该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符合当前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
五、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六、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1.施工期通过实行“门前三包”制度,施工料场遮盖、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洒水降尘、混凝土搅拌机封闭处理,搅拌粉尘全部进入袋式收尘器收集处理,被收集处理的粉尘直接返回搅拌机利用等减小扬尘的影响。河湖清淤底泥在干化场干化后采用罐车密闭运送至弃渣场处理,弃渣场设置有拦挡工程、排水工程以及在弃渣过程中在对照面及裸露台面铺设彩布条覆盖,淤泥干化场喷洒除臭剂,减小恶臭对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浇洒抑尘;施工场地里的淋溶水通过收集进入场地沉淀池沉淀处理,处理后用于施工生产用水;淤泥干化废水经排水沟收集后进入沉淀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旱地灌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3.施工期须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在中午和夜间作业,施工区域设立隔声围挡,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噪声较高的机械采用减振基座、隔声挡板,安装消声器或临时声屏障等降噪措施,来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施工期土方弃渣运至弃渣场堆放;淤泥干化后采用密闭罐车运至弃渣场,后期用作该区土地整治覆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施工期保护工程区周围的植被,若施工期间发现珍稀保护植物,应立即停工,采取保护措施并上报相关部门,禁止随意砍伐、填埋、毁坏厂界内、外树木和草地,施工完工后应及时种植树木,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的发生。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对现有河道水生生物的保护,疏浚工程选择在枯水期进行,通过设置分段(分区)围堰施工导流后,再进行干法疏浚开挖,雨季停止疏浚作业;严格控制疏浚作业范围和面积,疏浚工程应严格控制疏挖深度,避免对底层淤泥中的底栖生物和沉水植物的根系造成严重影响。
6.项目须落实好防渗、水体保持、生态修复等措施。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措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八、请执法股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报告表批复后,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项目开工前需到自然资源、安监等相关部门办理好相关手续,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略) 钟山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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