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称预审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举办者至所在县(市、区)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审核。营利性 (略) 场监管部门办理,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民政部门办理。
二、设立申请
举办者完成培训机构名称预审核后,向属地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填报《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
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教研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
4.办学投入的有效证明材料;
5.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填报《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
6.举办者、培训机构法人、行政主要负责人社会信用证明,全体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和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7.培训场所房产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还应当提交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协议);
8.培训场所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
9.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10.《设置标准》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审批
1.受理。举办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举办者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核。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和办学现场审核,出具是否符合设置条件的审核建议。
3.公示。对拟同意设立的培训机构,在培训场所和文化和旅游行政管 (略) 公示7个工作日。
4.审批。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培训机构的行政审批结论。
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于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批结论。
四、法人登记
办学审批通过后20日内,举办者持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至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手续。营利性 (略) 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至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五、备案办结
举办者完成法人登记后,向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备案办结,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举办者出具《办结通知书》,完成培训机构设立流程。
六、变更和注销
培训机构法人、行政负责人、地址、培训内容、培训对象等事项变更,须提交申请,经审核部门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不再从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业务的,应主动到审批部门提出注销申请,经审批部门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核准书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核准书;以非法手段取得培训机构核准书的,对原取得的培训机构核准书,予以撤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太和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