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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自然资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清自然拍告字[2024]5号)
清自然拍告字[2024]5号 2024/11/08
经清河县人民政府批准,清河县自然资 (略) 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略) | 宗地总面积: | (略).1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新世纪大街北侧、 (略) 西侧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 并且 ≤2 | 建筑密度(%): | ≤20 | ||
绿化率(%): | 35≤ | 建筑限高(米): | ≤54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略).15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略)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0180 | |||
起始价: | (略)万元 | 加价幅度: | (略)元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08日 至 2024年11月28日 到 招采进宝 (略) (http://**)网上查阅下载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08日 至 2024年11月28日 到 招采进宝 (略) (http://**)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 18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1月28日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1月29日 10时00分在清河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地块规划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临珠江街 (略) 绿带;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可兼容配建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10%的商业建筑。
二、其中用于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得低于居住用地总面积的10%,住宅建筑不得设置底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运河大街157号联 系 人:姚先生、武先生联系电话:0319-(略) (略)开户单位: (略) 开户银行:河北清河农村商业银行陵城支行开户账号:(略)953
清河县自然资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