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分局
关于吉林市金港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拟对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4楼E20(滨河大街新政务大厅)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改扩建项目 | (略) 水曲柳镇莝草村二社 | (略) (略) | 吉林省 (略) | 拆除原有烘干塔及热风炉,新建一座日烘干能力为300吨/日的烘干塔和一台6吨/时的热风炉,原有项目配套设施不变。该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原有占地面积6322.19平方米,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本项目总投资约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办公室冬季采用电取暖,生产车间冬季采暖利用热风炉余热。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 (略) 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集中收集热风炉产生的废气,采取有效除尘措施,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粮食堆体加盖苫布遮盖、避免大风天气作业; 粮食筛分料口设置围挡;烘干塔 (略) (略) ;厂区地面硬化、定期清扫等措施降尘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 (略) 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厂区内所有可能造成渗漏的部位都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不受到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装配质量好、产噪低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优化平面布置,高噪声设备远离西 (略) 域;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略) 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实 (略) 理、处置,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热风炉灰渣、除尘器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垃圾桶,交由环卫部 (略) 理;废布袋、降尘回收尘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原粮杂质统一收集后暂 (略) 垃圾桶内,定期外售给养殖场综合利用。 (六)切实做好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工作,及时排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因各种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