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略) 能源南街9号 (略)
公示时间:2024-10-23
受理时间:2024-10-1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本项目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密闭收集后依托现有一套滤筒 (略) 理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2)外排;橡胶返炼出条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二硫化碳)、硫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臭气浓度、二硫化碳)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滤芯除尘+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 (略) 理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5)外排;涂粘接剂、自然通气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苯、二*苯、其他C类物质(*酮、*苯))密闭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 (略) 理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6)外排;无组织废气采用集气罩安装透明软帘等措施进行控制。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由隔油池、化 (略) (略) ,最终进入昌平沙河再生水厂(一期)处理;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化 (略) 理 (略) ,最终排入昌平沙河再生水厂(一期)处理。3、噪声:本项目生产设备均位于车间内并且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等措施控制噪声;环保设备风机采用安装隔声罩、使用软连接等措施控制噪声。4、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物(原料)、除尘器集尘、废棕刚玉砂、废橡胶、废滤芯交由相关部门清运;废钯、铂催化剂交由有资质的回收单位回收;沉淀池污泥定期交由有资质单 (略) 理。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 (略) 置。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王春平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略) (略)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略) 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