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概况
项目名称 | 海南民生城乡燃气有限公司50%股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1242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12月3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2月6日 | |
挂牌价格 | 324.*元 | 保证金 | *元 | |
标的情况 | ||||||||||
标的企 业情况 | 海南 (略) 成立于2018年5月31日,注册资本*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公司资产总计评估值6,*,负债合计评估值*,净资产评估值6,*。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海南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和平大道20号鹏晖大厦13层13A | |||||||||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李婷 | |||||||
成立时间 | 2018年5月31日 | 注册资本 | *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5T4MTF1E | 所属行业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
经营范围 | 燃气经营;仪器仪表销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公路工程监理;市政设施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略) (略) | 50 | ||||||||
2 | 海南 (略) | 50 | ||||||||
标的企业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2023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年12月31日 | 8,* | -*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9,* | * | 9,* | ||||||||
审计机构名称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年10月财务数据 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年10月31日 | * | -*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6,* | * | 6,* | |||||||
特别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 (略) 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海南兆丰房地产 (略) | ||||||||
评估报告书号 | 琼兆丰评报字(2024)第027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0月31日 | |||||||||
核准(备案)号 |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略) | |||||||||
标的评估值单位: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6,* | * | 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04H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55号交通大厦7-8楼 | |||||||||
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略) 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 | |||||||||
转让方 承诺 | 1、本次股权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转让方有权利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股权; 2、转让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5、转让方已按照国有产权交易相关规定于2024年11月22日在海南 (略) 进行了转让信息预披露,预披露时间已满20个工作日。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略) 或主管部门 | (略)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 | (略) (略) 董事会会议纪要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价款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须未被列入“中国执行 (略) ”(http://**)的失信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http://**.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视为违约。 2、转让标的自评估基准日到产权交割日之间产生的盈亏及风险损失均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3、成交后,受让方支付完全部转让价款,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4、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同等条件下,原股东享有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公告期内向海南产权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受让。 | |||||||||
重大事 项披露 | 1、标的企业已无职工,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标的交割 | 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竞买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项目竞买保证金*元,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6日17:00。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及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略) | |||||||||
交易方式及竞价规则、报名手续、违规条款 | ||||||||||
交易方式与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竞买人应在交易所的组 (略) 络报价,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从而确定为受让方。 2、意向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日起至2025年2月6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2025年2月6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 (略) (http://**)E (略) 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二、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书》(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产权交易合同》首页签署“已知悉”; 6、公司章程(复印件); 7、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复印件); 8、未被列入“中国执行 (略) ”(http://**)的失信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http://**.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应凭证(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9、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标的公司股东参与竞买的,仅提供上述1-5项材料即可。 | |||||||||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 1、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未竞得的竞买人的保证金,由海南产权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竞买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违约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支付给转让方(因不可抗力或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按竞价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 (略) 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交易服务费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用按照《海 (略) 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自由竞价 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海南 (略) 50%股权 | 2025年2月7日9:00 | 2025年2月7日10:00 | *元 | 120秒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合同》 | ||||
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一部黄女士 * ,孙女士 *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略) 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