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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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内蒙古准格尔旗大路新区建业大厦7号 (略) 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3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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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 (略) 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变更项目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内蒙古 (略) 煤矿
三、建设单位: 内蒙古 (略)
四、环评机构: 内蒙古 (略)
五、项目概况:设计回收毛煤量为400.84×104t,复垦土地面积154.00hm2,土地复垦率为100%。项目总投资96610.79万元,环保投资910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0.94%。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治理期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
本项目土地复垦责任范围面积为154.00hm2,治理工程复垦后,实际复垦土地面积154.00hm2,土地复垦率为100%。优化治理期为4年,结合本优化治理工程特点,考虑3年的管护期,确定本次复垦服务年限为7年。
(二)对环境空气的污染防治措施:
1、治理区粉尘主要产生在土岩剥离作业与毛煤作业生产过程中。
(1)钻机在穿孔时要破碎大量岩石,是产生粉尘强度最大的污染源之一。为降低钻机工作点及其周围空气中的含尘量,钻机设有袋式集尘器(无排气筒设置),覆盖钻孔工作面,有效收集钻孔过程产生的粉尘。
(2)治理区露天开采爆破时将有大量的粉尘由地面腾空而起悬浮于空气中,使空气中的含尘星严重超标,为减少爆破时粉尘的产生量,除米用合理的炮孔网度以外,对预爆区洒水预湿,国内外的经验表明,预湿的捕尘效率可达61~83%。
(3)挖掘产尘采用专门的捕尘措施。一般是采用水枪、洒水器或给岩体注水的方法,如果物料的湿度达到临界值,挖掘时的产尘量很少,可使工作面附近空气的含尘量从10~15mg/m3降到2.5mg/m3以下。挖掘机及装载机每台均配置水炮车,作业时段抑尘(共计16台)。
(4)铲斗往汽车卸装时的产尘量主要随着降落高度升高,湿度的减少而显著的增加,因此减少这一生产过程产尘量的基本作法是:尽量减少卸装的高度,增大物料的湿度。采取这样的措施后,可使附近空气中的含尘浓度由18mg/m3下降到3mg/m3。
(5)治理区内的运输道路采取酒水抑尘措施,根据天气状况酒水车定时洒水,遇到大风干燥天气增加洒水频次和洒水量。定期洒水,抑尘效率能达60%以上。有关试验表明,在治理区每天洒水抑尘作业3~4次,其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距离可缩小到20~50m范围。
(6)安装高清视频探头,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7)本次评价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0m。在采取评价提出的治理措施后,治理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地面运输系统的防尘措施
(1)加强对道路的维护,保证其路面处于完好状态,
(2)对汽车运输道路定期洒水和清扫,一般在清扫后洒水,抑尘效率能达60%以上。有关试验表明,在临时道路、连接道路、治理区道路每天洒水抑尘作业3~4次,其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距离可缩小到20~50m范围。
(3)本项目运输采用汽车运输,在运输过程中要对运输车辆进行加盖苦布等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煤及剥离物逸散粉尘。同时,要定期清洗车辆,机械清扫率达到90%以上。
3、排土场的防尘措施
(1)排土场在排土过程中定期进行碾压,已经结束排弃的排土场平台,在不影响整个治理区排土作业的情况下及时覆土复垦。
(2)治理区覆土复垦工作从内排土逐步开始,排土场覆土复垦工作在不影响剥离物抛弃作业的部分进行覆土复垦,土源来自治理区的表土层和沉陷区已覆土土方,覆土厚度为0.5m左右,并定期洒水,抑尘效率能达60%以上。有关试验表明,在治理每天洒水抑尘作业3~4次,其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距离可缩小到20~50m范围。
(3)自卸卡车排土在运输过程中,应选择封闭车辆或有蓬盖的自卸卡车排土,防止运输过程中扬尘,污染周围大气环境。
(4)排土场自燃防治措施:采用加强人力与扩充物力相结合的方式加以控制;指派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加强对于排土场的自燃监督,及时发现,及时排除。
(5)安装高清视频探头,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三)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控制“三废”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及综合利用评价区项目“三废”要妥善处置,防止三废直接污染地下水环境;生活垃圾及其他固废均应按要求处置或综合利用,切断其可能污染地下水的源头;对生活污水和治理区涌水处理系统留设足够容量的事故调节池;对生活污水设置蓄水池、调节池等,且为该系统设置防渗处理,杜绝系统本身发生污染地下水事件;对排土场构筑必要的水保和防洪设施,杜绝生活垃圾、污泥等工业垃圾堆入排土场,因而影响地下水水质和生态环境。生产生活污废水及坑内排水全部处理后复用,复用对象在冬季和夏季对水量的要求均可以保证污废水全部复用,不外排。结合观测区地质、水文地质、地表、地下条件,以用最少的点控制较大面积为原则,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网;为了保证治理区的正常安全生产,矿方应提前建立好相关的地面防排水、地下水疏干系统。
(四)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
生产生活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主要来自食堂、浴室、办公区等,污水量为76.39m3/d,经隔油沉淀池后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污废水水质符合《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绿化标准排放限值,可回用于生产洒水,不外排。
(五)噪声治理措施:
本治理区主要产噪场所为治理区、排土场、交通运输等。治理区主要采取措施为选用良好声学性能机械设备,采取这些措施后噪声可降低5dB(A)以上;排土场为间断性机械噪声,主要采取措施为选用良好声学性能机械设备,降低场外噪声值;通过限速等防护措施降低车辆噪声,对无法采取降噪措施的各作业场所,操作工人设置个人卫生防护措施,工作时佩带耳塞、耳罩和其它防护用品。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初期外排剥离物排放与隐患治理的内排土场上部,随着工程向南的推进,当治理区底部采出煤后具备一定空间后,即可实现完全内排。经土地平整后形成平台、边坡,覆土后复垦为林地、草地和旱地;治理区排水沉淀煤泥掺入煤中一起销售;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主要成分为有机物,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机油暂存于临时危废暂存库内(55m2),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七)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特大暴雨的汇流未等进入到治理区的矿抗大部分水量就已经蒸发掉,为了避免暴雨进入到矿坑,企业要完善矿坑的防排水工程,同时,出现特大暴雨时,治理区涌水的量超出矿井水处理规模时,环评要求: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多余的治理区涌水不外排,储存矿坑内,矿坑用水处理站满负荷运行,待矿坑内的涌水处理完毕后在开始生产,治理区涌水不允许排入到周边的河沟内;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建设;编制完成《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及应急演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