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2022年-2025年全区生活污泥运输”(项目号:JJQ22C00124)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投诉人: (略)
法定代表人:李梅
地址: (略) 沙坪坝区西部物流园垄安大道传化公路物流港信息交易大楼3-74
被投诉人1: (略) 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经办人:夏老师
联系方式:023-*
通讯地址: (略) 江津区几江街道西关街2号
被投诉人2:重庆 (略)
经办人:张海艳
联系方式:023-*-606
通讯地址: (略) 江北区福康路27号26-1至26-25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作出的对2022年-2025年全区生活污泥运输项目的质疑答复,于**日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我局于**日依法予以受理。
经查,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二投诉事实不成立。
我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实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我局决定:驳回投诉。
(略) 江津区财政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