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3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拟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2-*
通讯地址:内蒙古 (略) 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 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略) 自用天然气汽化项目 | 内蒙古包头钢铁冶金开发区金山产业园 | (略) | 内蒙古祥砳 (略) | (略) 自用天然气汽化项目位于内蒙古包头钢铁冶金开发区金山产业园, (略) (略) 现有厂区2500m2,新建1座供气能力*m3气化站、1个50m3的液化储罐,2台1500m3/h气化站(1用1备),供气服务于 (略) 熔铸车间8台30吨倾翻式天然气熔炼炉使用。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3.33%。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的日常管理,最大幅度减轻污染物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本项目正常运营时BOG废气(闪蒸气)利用BOG气相管线进行回收,不外排;EAG废气(放空天然气)为管道和LNG储罐发生非正常超压时,当储罐收发和储存、气化过程出现压力突然增大,超过BOG处理设备能力时,通过放散塔排放;非正常工况下产生的废气为检修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计)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装置区VOCs(以非*烷总烃计)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3、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4、各类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5、本项目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6、你公司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能力,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