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你厅《关于申请审批〈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宁应急函〔2023〕1162)收悉。经我委研究并委托第三方咨询评估,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建成跨地域、跨层级的自然灾害防治预警体系,实现自然灾害防治数据汇聚共享,增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感知能力,提高灾害风险研判、预警提醒和应急叫应能力;建强各级应急指挥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通”的应急指挥调度通信网络,增强应急通信保底手段,提升指挥系统抗灾能力和网络安全感知能力以及科技支撑保障能力,原则同意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及所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内容(项目代码:2311-*-25-03-*)。
二、项目为装备采购和现有设备升级,主要建设内容 (略) 、 (略) 、 (略) 、 (略) 等地区部署56个森林草原火险监测站点;布设6套视频监控平台、504套视频监控终端、581套应急叫应终端;为自治区、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配备190套370MHz应急通信固定基站、8套移动基站、977台370MHz终端、1108台北斗终端、968台卫星电话,完成219套单北斗替代;升级指挥中心16套音视频设备,配备值班室调度显示设备26套、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MCU设备5套、视频会议终端及配套设备5套。为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升级完善1套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数据治理系统,配备3套网安监测设备,配备3套应急现场监测设备。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26635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积极争取国家增发国债资金,若项目列入增发国债项目清单并获得增发国债项目资金支持,剩余建设资金和后期保障运维经费由自治区财政配套解决;若项目未能获得增发国债项目资金支持,在建设资金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
四、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招标方案,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管理和建设,公开招标选择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等。
五、项目建设工期按13个月控制。
请你厅据此批复进一步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