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9.30烈士纪念日”纪念邮册项目 | ||
品目 | 货物/物资/纸及纸质品/纸制品 | ||
采购单位 | (略)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23日 15:35 |
预算金额 | ¥12.*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怡、刘滢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 | ||
采购单位 | (略)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仓山区盖山镇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号楼2层220室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林美、*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鼓 (略) 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怡、刘滢、0591-* | ||
附件: | |||
附件1 | 专家论证意见表.pdf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项目名称:“9.30烈士纪念日”纪念邮册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预算金额:12.*元(人民币)
数量:350册。
尺寸:28CM*28CM,16P。
包装:手提袋。
印刷:封面157克铜版纸四色印刷,局部UV烫金,裱2.5mm灰板;内页采用300克高阶莱尼四印刷过油,每页贴双层PVC;外套为硬插套,157克铜版纸四色印刷,局部UV烫金,裱2.5mm灰板。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2.*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邮票的发行、集邮票品的制作销售是国家邮政管理局指定专营业务。 (略) 是 (略) 改制而来,是国内唯一发行邮票、邮品的企业。具有唯一性,只能从单一供应供应商处采购。
因此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情形,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需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因此本项目适用于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略) (略) 隶属于 (略) ,为其下属单位, (略) 仓山区及台江区的邮政相关业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台江 (略) 73号五一邮电分局综合楼整座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8月23日 至 2024年08月3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专家论证意见详见批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略)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地址: (略) 仓山区盖山镇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号楼2层220室
联系方式:林美、*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唐玉婷
联系地址: (略) 东部办公区3号楼1119
联系电话:0591-*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 (略) 鼓 (略) 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
联系方式:陈怡、刘滢、0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