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市桥街大北路158号华兴商贸大厦出租项目 【广交所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 地 址:
(略) (略) 158号华兴商贸大厦
- 项目编号:
GZ2024FG*
-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 面积:
143.8 ㎡
- 截止时间:
2024-10-31
- 租赁期限:
6 年
- 出租用途:
商业
- 特 色: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创业首选,可注册办公
- (略) 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报名指引。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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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租赁期第三年开始递增,增幅为上一年租金的2%。 | ||
支付方式 | 首月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付清外,此后出租方应于每月28日前支付下月租金给承租方。租金以转账形式支付。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略) 158号华兴商贸大厦 | 标 (略) 域 | (略)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143.8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6 年 |
免租期限 | 无免租期。 | ||
特色 |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创业首选,可注册办公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 | ||
权证编号 | 粤(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143.80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商业服务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略) (略) 科学技术服务中心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是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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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18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5)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缴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5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或双方协商的价格(该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直接签订成交文件。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自愿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出租标的首年(按12个月计算)租金成交价格的3%,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 (略) 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00 元。 | ||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4)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经资格确认后,意向方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2、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方(含原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 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查封情况。 2、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该租赁物的日常保养及承担该 (略) 域内的清洁费用。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防各项安全事故发生,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责任。 3、租赁期内,该租赁物只可用作本合同中约定的用途使用。同时,未获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租赁物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擅自转租或与他人共同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把该租赁物作为对外负债抵押担保或进行买卖。 4、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当合理使用该租赁物,不得改变该租赁物的原有承重结构,对该租赁物进行改造或增加新建设的,必须先获得出租方书面同 (略) 管理部门相关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承担改造或增加新建设项目的全部费用及安全责任。此外,以下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1)户内或水、电分表后的管线、设施设备的养护维修费用;2)食用水池定期清洗的分摊费用;3)门闸、门窗玻璃、小五金及梯间灯泡更换等费用;4)排水管、厕兜、化粪池的日常清疏,发生堵塞时应积极配合管理单位进行维修并支付本户应分摊的相关费用;5)公共防盗门的维护费用和水泵设备的维修、更换费用;6)负责对需增加电梯、空调和喷淋系统等设备的投资和养护费用;7)物业管理费、电梯费、水电费、排污费、卫生垃圾费、联防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煤气费等其他相关费用。承租行为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禁止在出租标的内使用明火。 5、承租方必须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天内自行拆卸并搬走其在该租赁物内可用螺丝拆除的设施、物品以及经双方协商可拆除的增添附着物。租赁期内,承租方改变和增容增量的水电设施不得拆除,无条件归出租方拥有。承租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出租方支付自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至将物业交还出租方管业之日止的场地占用费;承租方逾期搬出的,每逾期一天,承租方参照本合同约定租金标准向出租方支付场地占用费,逾期超过 2 天 的,视为承租方放弃该租赁物内属承租方所有的物品或附着物的所有权,出租方可行使留置权, (略) 理该租赁物内的物品或附着物,以变卖所得的价款抵偿所欠的场地占用费及相关费用,因变卖物业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变卖价款不足以清偿承租方欠款的,出租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承租方追讨。 6、出租标的本次出租用途为商业:商铺。如改变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承租方应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7、其他事项详见附件租赁合同。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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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或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1、我方承诺一旦我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在租用物业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我方承诺一旦我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在需要对物业进行装修改动前要征用出租方书面同意。 3、我方承诺一旦我方被确认为承租方,我方将按时缴纳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科学技术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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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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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郭先生、刘先生 | ||
联系方式 | *(郭)、*(刘)、*(客服林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