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略) 宁洱县宁洱镇新塘村头塘2社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构筑物进行司法拍卖的公告
(2023)云04执恢11号
(略) (略) 将于2023年11月25日10时至2023年11月26日10时(延时的除外) (略) (略) (略)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http://**/0877/01,户名: (略) (略) )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李某某、姚某某名下 (略) (略) 宁洱县宁洱镇新塘村头塘2社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构筑物【具体信息详见: (略) 恒通房 (略) 恒房地估曲字(2023)年第Y107号评估报告】。
坐落 | (略) 宁洱县宁洱镇新塘村头塘2社 | |||
权利人 | 李某某、姚某某 | |||
房屋所有权证 | 宁洱县房权证宁洱镇字第(2007)03988号 | |||
幢号 | 房屋结构 | 用途 | 建筑面积(㎡) | 备注 |
1 | 其他结构 | 仓库 | 735.73 | 设有抵押 |
2 | 其他结构 | 仓库 | 693.1 | |
3 | 砖木 | 住房 | 251.65 | |
4 | 砖混 | 淋浴室 | 19.92 | |
6 | 砖墙彩钢瓦 | 仓库 | 401.8 | 自建,未登记 |
7 | 砖墙彩钢瓦 | 仓库 | 613.76 | |
8 | 砖混 | 办公室 | 117.66 | |
9 | 砖墙彩钢瓦 | 厨房 | 29.93 | |
10 | 简易 | 杂物间 | 171.17 | |
合计 | 3034.72 |
坐落 | (略) 宁洱县宁洱镇新塘村头塘2社 | |||
权利人 | 李某某、姚某某 |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使用权类型 | 用途 | 土地面积(㎡) | 使用权期限 |
宁国用(2007)第 00278号 | 国有出让 | 其他商服用地 | 4233.90 | 2057年7月17日止 |
坐落 | (略) 宁洱县宁洱镇新塘村头塘 | |||
权利人 | 李某某、姚某某 | |||
房屋所有权证 | 普洱县房权证字宁洱镇第(2006)03601号、普洱县房权证宁洱镇字第(2006)03602号、普洱县房权证宁洱镇字第(2006)03603号 | |||
幢号 | 房屋结构 | 用途 | 建筑面积(㎡) | 备注 |
1 | 砖木 | 茶展室 | 121.64 | 设有抵押 |
2 | 砖木 | 车间 | 269.68 | |
3 | 砖木 | 车间 | 271.76 | |
4 | 砖木 | 车间 | 282.33 | |
5 | 砖木 | 住宅 | 212.15 | |
6 | 砖木 | 卫生间 | 58.12 | |
7 | 钢架彩钢瓦棚 | 锅炉房 | 185.44 | 重建,未登记 |
8 | 砖木 | 消毒间 | 130.09 | 设有抵押 |
9 | 砖木 | 车间 | 365.56 | |
10 | 砖木 | 包装间 | 379.8 | |
11 | 砖木 | 成品库 | 314.78 | |
12 | 砖木 | 值班室 | 27.35 | |
13 | 砖木 | 厕所 | 47.75 | |
合计 | 2666.45 |
坐落 | (略) 宁洱县宁洱镇新塘村头塘 | |||
权利人 | 李某某、姚某某 |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使用权类型 | 用途 | 土地面积(㎡) | 使用权期限 |
普国用(2006)第 02439号 | 国有出让 | 其他商服用地 | 7742.60 | 2056年11月2日止 |
(摘自《恒房地估曲字(2023)年第Y107号评估报告》)
(一)评估价:1659.7123万元,起拍价:1500万元,保证金:150万元,增价幅度:7万元。
(二)拍卖方式:本次对恒房地估曲字(2023)年第Y107号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资产按现状进行整体拍卖。
(三)拍卖标的情况说明:
1.本次拍卖价为房地合一价,包含证载土地使用权、房产价值及地上附着物。
2.本案拍卖的房屋、土地使用权系申请执行人 (略) 的抵押物。
3.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以下租赁情况:
①李某某、姚某某名下 (略) (略) 宁洱县宁洱镇新塘村头塘2社(原老粮食局仓库两间)现由承租人宁洱宁优 (略) 承租使用,房屋租赁期限为半年,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房屋租金27500元(半年)已由宁洱宁优 (略) 一次性向李某某缴纳【详见《租房合同》】。
②李某某 (略) (略) 宁洱县宁洱镇新塘村头塘二组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约6.7亩、地上房屋1500平方米(共2间,结构为砖混、钢架)出租给 (略) 使用,用于经营生产咖啡豆等产品。租货期限20年,自2016年1月1日至2036年1月1日。因李某某与张某( (略) 法定代表人)系父子关系,故李某某愿意无偿赠予张某使用合同范围内的土地、厂房及住房二十年。租赁合同内容详见 (略) 法定代表 (略) 提交的【《土地及房屋租赁协议》】。
③李某某、姚某某名 (略) (略) 宁洱县宁洱镇新塘村头塘2社的部分不动产现由李某某提供给龙某某使用。龙某某表示其只是使用一小部分房屋用于堆放茶叶等物品。 (略) 提交房屋租赁协议。龙某某称还有其他另外几个人现在使用着李某某的房屋用于堆放茶叶等物品,但其不知道具体是谁在使用。 (略) 与李某某联系,其表示部分房屋现由其朋友临时用于堆放相关物品,其未说明堆放物品的具体人员姓名。
4.本次拍卖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整体拍卖、按现状进行移交,请有意向竞买人务必自行到财产现场进行实地看样确认,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略) 查明的拍卖财产瑕疵情况以外是否还存在被执行人或其他相关权利 (略) 调查而予以隐瞒的其它瑕疵情况,均由有意向竞买人或愿意接受以物抵债的申请执行人自行调查了解,本院对此不承担责任。对本案拍卖财产上现存的瑕疵情况及尚未发现的瑕疵情况,待财产拍卖成交后或申请执行人接受以物抵债后,由买受人或接受以物抵债的申请执行人与相关权利人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其它法律途径解决,本院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财产详情请有意向竞买人或接受以物抵债的申请执行人详阅《恒房地估曲字(2023)年第Y107号评估报告》,未了解清楚财产情况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或接受以物抵债的申请执行人自负。评估报告及拍卖资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本院及拍卖平台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涉及与本案财产有关的民事纠纷或其他纠纷,由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其它法律途径解决。
7.本次拍卖标的物中部分建筑物属于自建、未登记建筑,是否能够办理不动产权证由买受人自行落实。
8.本次拍卖标的物是否存在拖欠水费、电费等费用的情况,均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接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并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接受人)自行承担。
9.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接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核实并办理。
10.其他未告知事宜请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
拍卖提醒:竞买人申请参与该标的物司法竞拍的,可通过当地住房建设、自然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了解是否限购以及竞买人是否具备竞买资格。竞买人可向能拍法服科技(云南)有限公司联系查阅相关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及《资产评估报告》等与拍卖标的有关的材料(联系电话:*)。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须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到税务机关完税后3 (略) 提交书面退款申请,并附相关缴纳税费凭证原件,法院审核认定后退还买受人先行垫付的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不含历史欠税、欠费);逾期未申请,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涉及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本次交易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备案登记)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情况。买受人 (略) 送达《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全部权属转移登记手续(非买受人的原因除外),否则,造成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标的具体情况以实地勘验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亲自前往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税务等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相关情况。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标的物流拍后,债权人同意接受以物抵债的,以物抵债接受人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房产及土地交易中应缴纳的各种费用和拍卖服务费等)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卫生、天然气、有线电视等所有欠费均由以物抵债接受人承担。
二、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承租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咨询及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6日10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院已委托能拍法服科技(云南)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能拍法服科技(云南)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
特别声明:本次司法网 (略) 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上独立进行的一次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报名参与竞拍。委托他人竞拍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买受人名称及证件号码。法院除委托能拍法服科技(云南)有限公司协助本次拍卖辅助工作外,从未委托其他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辅助活动,所有拍卖过程与其他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司法网络拍卖活动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请竞买人对中 (略) 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举报电话:0877-*。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网络司法拍卖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 (略) 提出执行异议,异议、复议期间,本院可以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联系电话:0877-*。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未标 (略) 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亲自实地看样,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现状竞买本标的,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买受人(含以物抵债接受人) (略) 送达《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完毕全部权属转移登记手续(非买受人的原因除外)。否则,造成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权属变更不能的责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1月2 (略) 联系。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3年12月11日17时前缴纳(到账为准),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缴纳方式:
1、银行付款: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银行:云南红塔银行彩虹支行,账号:**)。填写交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3)云04执恢11号。
2、支付宝网上付款。付款教程:https://http://**/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http://**/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咨询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 (略) 红塔区龙马路 (略) (略) (略) 执行局。
详细信 (略) (略) (略)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http://**/0877/01)、 (略) 诉讼资产网(网址:http://**.cn)上查询。
(略) (略)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