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3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5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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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天山九龙谷国际旅 (略) 天山九龙谷居民饮用水厂建设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大黄山煤矿南侧 | 新疆天山九龙谷国际旅 (略) | 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 | 本项目建设60台单机容量6.7MW的机组,总装机容量400MW,配套建设送出工程等相关附属设施。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禁止在大风天进行此类作业,土方作业时辅以洒水抑尘、 (略) ,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施工现场的主要通道、 (略) 、材料加工区及办公生活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砂石料冲洗废水进行沉淀后用于建筑工地洒水防尘;混凝土养护废水自然蒸发;项目施工期依托兴森煤业现有职工和办公楼,不新增生活污水。运营期沉淀池排泥水及滤池反冲洗水排入沉淀池处理后,上层清液回用于净水工艺,不得外排。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先选择高效、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的安装调试,合理布局设备安装位置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清场的树木、农作物、杂草除部分作为肥料及时清运处理。表层土集中堆存,用作绿化用土使用。施工弃土优先用于场地平整,施工生产废料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项目施工期依托兴森煤业现有职工和办公区,不新增生活垃圾。运营期过滤工序产生的废石英砂滤料拉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絮凝沉淀池、过滤池产生的污泥由排泥系统排出,经板框压滤脱水处置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聚氯化铝、聚*烯酰胺和食盐使用的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于物资回收单位处理。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