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泰沁 (略) :
你单位提交的《阳城县泰沁 (略) 关于报批<阳城县沁河生态景观治理工程钢坝闸项目防洪影响分析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批复文件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7条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结合《阳城县沁河生态景观治理工程钢坝闸项目防洪影响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影响分析报告》),以及专家组出具的《阳城县沁河生态景观治理工程钢坝闸项目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现对该项目涉沁河防洪影响分析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报批的《影响分析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
二、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本次审查的《影响分析报告》和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项目运行期间要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特别是汛期应加强监测巡查,做好突发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三、项目单位应在收到本意见后,及时将该项目防洪影响分析报告 (略) 级及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水务局、阳城县水务局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同时将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竣工资料报送省级河道主管机关。
四、本次审查仅为河道防洪影响分析方面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其它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五、本项目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项目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六、项目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
附件:阳城县沁河生态景观治理工程钢坝闸项目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阳城县沁河生态景观治理工程钢坝闸项目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4年4月11日,山西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太原召开《阳城县沁河生态景观治理工程钢坝闸项目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 (略) 水务局、阳城县水务局、阳城县泰沁 (略) 、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 (略) 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江苏省水利勘 (略) 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同意通过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阳城县沁河生态景观治理 (略) 百里沁河生态经济带的核心项目,其中水利工程部分包括防洪工程、蓄水工程、生态护岸及滩槽整治工程等,本次影响分析对象为其蓄水工程的上下伏闸、润城闸、劈山口闸。
上下伏闸位于沁河河道治导线桩号K290+833处沁河河道内,闸室过水断面净宽52m,单孔布置,闸底板高程497.8m,蓄水水位500.8m,挡水高度3m。
润城闸位于沁河河道治导线桩号K294+866处沁河河道内,闸室过水断面净宽90m,双孔布置(55+35m),闸底板高程489m,蓄水水位493m,挡水高度4m。
劈山口闸位于沁河河道治导线桩号K296+183处沁河河道内,闸室过水断面净宽88m,单孔布置,闸底板高程484.5m,蓄水水位488.5m,挡水高度4m。
二、上下伏闸、润城闸、劈山口闸的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所在河段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
三、基本同意洪水计算复核成果,20年一遇洪峰流量采用2220m3/s。
四、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五、基本同意施工期和运行管理的影响分析。
六、基本同意防洪影响分析的相关内容。
七、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
八、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九、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
十、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管理,编制防洪应急预案,确保安全。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阳城县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 年 0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