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
(略) 清流园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二期)
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略) 清流园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二期)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区依据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略) 清流园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二期)用 (略) 吉阳区,用地总面积:3.3650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3.3650公顷,涉及抱坡村委会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拟征收抱坡村委会集体土地约3.3650公顷,其中农用地约3.5524公顷、建设用地约0.082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 (略) 清流园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二期)用地;
拟安排土地用途:公共设施建设。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按《 (略) 人民政府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规定执行,片区综合地价标准: (略) 吉阳区*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5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89600元/亩。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21〕25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二)社保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规定执行。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吉阳区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单位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单位、职工及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7月4日。
如对上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被征收单位、职工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到吉阳区政府。如无异议,被征地单位应出具确认意见,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吉阳区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吉阳区政府。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