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 (略) 液化石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盘锦 (略) 液化石油气项目: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 (略) 液化石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略) 讨论决定,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原则同意 (略) 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现就“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欢喜岭联合 (略) 院内,总占地面积 *** m2,建筑面积约1100m2,主要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销售,总投资1500万元,职工人数20人,实行8小时工作制,年生产365天。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采取储罐密封、泄漏监测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生活废水 (略) 理,定期清掏,不得随意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存放在垃圾箱内, (略) 门定期清运;液化石油气残液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 (略) 置;液化石油气钢瓶 (略) 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淘汰的钢瓶将由专业检 (略) 理,防止二次污染;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的机械和设备, (略) 、隔声减振等措施使其噪声最大限度的降低,满足噪声排放标准;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预警措施及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环 (略) 理及防范能力。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盘锦市兴隆台 (略)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