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3〕115号
(略) 惠农区民政局:
报来《惠农区民政局关于2024年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项目的请示》(惠民发〔2023〕20号)及其附件收悉。为助力社会组织发展,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群众,根据分管领导批示,经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307-*-11-05-*)
二、项目建设地点
惠农区水城民生二期
三、项目建设单位
惠农区民政局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规模:购置既有地上二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693.08平方米,建筑高度6.90m,建筑设计耐火等级为二级。改造内容包括装饰工程、室外给排水管网改造,设备购置。
建设内容:
(一)改造装饰工程:
1.室内墙体粉刷(含基层处理)1140.48平方米;
2.室内顶棚粉刷及吊顶(含基层处理)693.08平方米;
3.室内地面采用软胶和地砖铺装693.08平方米;
4.更换安装节能外窗50.00平方米;
5.更换安装保温防护铝合金框钢化玻璃外门43.50平方米;
6.新设卫生间10.00平方米;
7.购置安装卫生洁具8件;
8.安装成品石材窗台板28.5米;
9.室内给排水、消防改造693.08平方米;
10.室内供暖系统改造693.08平方米;
11.室内电气改造693.08平方米;
12.室内安防监控693.08平方米;
13.墙体拆除(含垃圾清运)1项;
14.新设隔断87.30米;
(二)设备购置:
办公设备:购置办公座椅,电脑等设备。
(三)室外工程:
1.室外给水管管网改造(PE给水管De75)50平方米;
2.室外排水管管网改造(双壁波纹管De300)50平方米。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室内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室外工程等改造方案的设计。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4月—2024年12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金额为429.87万元,其中房屋购置费283.19万元,工程费125.89万元,其他费9.92万元,预备费10.87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民政厅资金400万元,不足部分地方自筹。
八、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建设工程没有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待资金下达后及时报我局进行概算审查。
附件:1.《惠农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改造项目》审定概算表
2.《惠农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改造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