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6-* 传真:0596-*
通讯地址: (略) 水仙大街1 (略) 行政服务中心3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略) 云霄县山前中心渔港工程 | 云霄县陈岱镇后江村东南侧与列屿镇山前村南侧交界海域 | 云霄县 (略) | 福建环 (略) | 山前中心渔港位于陈岱镇后江村东南侧与列屿镇山前村南侧交界海域, 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400m东防波堤和560m外防波堤兼码头,设置8个200HP渔业码头(兼靠600HP)和1个300t级渔政执法码头,码头总长360m。新建外护岸处建设38m栈桥A和420m栈桥B,人行步道1410m。加宽190m长的东防波堤至10m,港池、航道清淤约123.*m3,场地、道路硬化*m2,原堤面、路面修复*m2。*域形成7.*m2,港内水域形成*m2。新建1000m2渔港综合管理中心以及水电设施、智慧渔港等其它配套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填海工程,港区内鱼产品加工厂、冷藏区、交易区、仓储区、油库区及机修区等中心渔港配套设施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本次项目*域部分建设均在港区规划的范围内,不涉及港区外用地。 | 1.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预留足够资金,落实好生态补偿措施。针对涉及的一般湿地等,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 2.加强环境管理,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扬尘等大气污染物的防治工作。采用洒水等降尘措施,港区定期清理,减少恶臭气体逸散。 3.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配套建设相关污水收储、导流、处理、应急等环保设施及措施,禁止向港区海域排放油类污染物。施工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可回用于场地抑尘。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营运期港区废水经处理达标排入园 (略) 。船舶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 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噪声控制。机械设备选型要选择符合声环境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5.生活垃圾定期清运。码头施工、工 (略) 面修复等工艺产生的建筑垃圾、泥浆和钻渣等,进行回用。船舶垃圾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6.施工船舶应精确定位后再开始挖掘,减少疏浚作业中不必要的超深、超宽的疏浚泥沙量,减少工程施工悬浮泥沙产生量。本工程产生疏浚物应运至所划定的“东山湾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界区内进行倾倒。加强施工期监理和施工期跟踪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施工强度、施工方式及保护措施。港池疏浚和基槽开挖应尽量避开海洋生物的索饵期和繁殖期,并采用对水质影响小的作业方式。制定生态补偿方案。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