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枸杞乡南美白对虾附属配套工程 | (略) 嵊泗县枸杞乡奇观村后头湾 | 嵊泗县枸杞乡人民政府 | 拟对枸杞乡后头湾历史遗留现有厂房进行改扩建,建成打包车间、产品保鲜冷库、卫生间、装卸 (略) 等,建成后交由一 (略) 生产运营。 |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略)生生态 (1)植被保护措施 ①临时堆场设于占地范围内,避免对红线范围外植被的破坏。 ②对有表土及植被的土层分割划块,人工铲起后集中保存,并加以养护和管理,用于施工后绿化覆土,施工结束后按照平面图进行绿化种植。 ③严格控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减少对植被的破坏;严禁在施工场地周围林 (略) 吸烟,以免引发 (略) 火灾。 (2)动物保护措施 ①优化施工方案,抓紧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作业时间,减少对附近动物的惊扰。 ②加强施工人员环境保护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培训和知识普及,严禁捕 (略) 附近野生动物。 ③项目完成后尽快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以尽量减少生境破坏对动物的不利影响。 (3)水土保持措施 ①动土前在项目周边建临时围墙、及时清运弃土、及时夯实回填土、及时绿化、 (略) (略) 面 (略) 开挖地面,保持临时堆场场地硬化,在大风大雨天气采用篷布覆盖。 ③在施工场地建排水沟,防止雨水冲刷场地,并在排水沟出口设沉淀池,使雨水经沉淀池沉淀达标后回用,尽力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 ④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避开大风大雨天气避免进行土方开挖作业,减少水土流失。 地表水环境 (1)施工场地设置截水沟、沉淀池, (略) 理施工中产生的混凝土保养废水,经处理后上清液可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和混凝土保养。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清运至奇观村农 (略) 理终端,经农村生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 声环境 (1)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标准。 (2)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工况;同时应避免多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原则上禁止夜间(22:00~次日早晨0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 (4)加强对施工队(略)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 大气环境 (1)水泥、砂石等易起尘材料轻装轻放,材料临时堆放场地应用篷布遮盖。 (2)严禁运输车辆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运输建筑散体物料、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时,装载的物料渣土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并采取覆盖篷布。 (3)保持 (略) 清洁,若发生建材或渣土 (略) 面整洁,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清扫;对施工场地及 (略) 面实施洒水抑尘,在干燥天气每天洒水4~5次。 (4)对于施工场地扬尘:配备专人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及清扫,施工场界设置遮挡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对进出车辆车轮进行清洗,出场时必须将车轮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装卸、运输作业。 (5)合理 (略) 线,避开居民集 (略) ;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 固体废物 (1)建筑及装修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可综合利用的则外卖综合利用,不可综合利用的运至枸杞乡主管城建部 (略) 域堆放并外运,最终实现零排放。 (2)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要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桶)内,由环卫部门拉运后统 (略) 置。 |
2 | 枸杞乡贝类配套用房建设工程 | (略) 嵊泗县枸杞乡奇观村后头湾 | 嵊泗县枸杞乡人民政府 | 新建贝类配套用房1座,布置贻贝暂养车间、控制间等,并购置各类配套设备。项目建成后贻贝单次静养能力100t,年总静养能力约1500t,年取水量1430t。 |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设置 (略) 理系统,做好日常运维工作,确保养殖尾水达到《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3/ 1384—2024)一级标准。2、取水口设置粗细格栅,即防止海中漂浮物虹吸进入,又减少鱼苗、仔鱼的进入。3、设置污泥专用堆放场地,委托专业单位定期及 (略) 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8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略)(审批办证中心) (略)(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63.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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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