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罗甸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年度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报告的通知》,我办对照《中共罗甸县委办公室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罗党办发〔2021〕25 号),梳理了2023年度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2023年以来,我办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召开生态环境保护专题会议4次,主要领导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负责抓好落实。2023年,积极做好节约型机关创建巩固提升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学习会学习内容,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生态环保意识;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力度,将绿色发展主题贯穿于日常办公、生产生活和党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中,在办公场所、楼道、卫生间等处粘贴节能、节电、节水、垃圾分类贴士,并利用LED等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培养干部职工崇尚生态文明、节能减排的意识;大力普及餐饮文明知识,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践行“光盘行动”,养成健康文明节俭的餐饮消费习惯,不断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良好氛围。
二、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机构编制保障
坚持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机构编制工作全过程,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编制保障,加强队*建设,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2023年以来,结合县国有林场、县植保植检站人员结构需要,调整了编制结构,使森林资源和植物资源保护人员配备更加合理。结合自然资源保护人才需求,将入*前置大学生退役士兵6名安置到县自然资源局罗悃、逢亭、茂井、凤亭、沫阳等乡镇自然资源所,强化乡镇自然资源保护人员力量;将1名退役军人安置到县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罗甸县自然资源勘测站,还申报了2024年用编计划2名,用于高校人才引进,进一步充实我县自然资源勘测人员力量。同时,利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对县国有林场机构运行情况及职能履行情况开展调研,掌握了解县国有林场对森林资源保护发挥的作用,为下步理顺森林资源管理机构职能职责和优化林场管理机构打下基础。
三、下步工作打算
紧密结合我县生态环境建设需要,不断配合州级编办建立完善县域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同时,针对我县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深入调研,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在生态保护方面的环境保护责任,消除了生态环境领域履行职责存在的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及职能配置盲区。同时,统筹编制资源向生态环保领域倾斜,不断充实生态环保相关单位人员力量,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做好机构编制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