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江津区广兴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广兴镇彭桥村美丽家园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可研的函》(广兴府函〔2024〕15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结合区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津水利发〔2023〕373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广兴镇彭桥村美丽家园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项目代码:2403-*-04-01-*。
二、项目法人及工期
项目法人: (略) 江津区广兴镇人民政府;
建设工期:5个月。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选址于广兴镇彭桥村,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改建群众文化广场约1050㎡,包含护坡整治、 (略) 面铺装、路面硬化、新建舞台1座及附属配套设施;冲老湾片区20余户人居环境整治,包含外立面整治、坡屋顶破损瓦更换、乡村振兴墙绘及附属配套设施。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94.*元。其中,工程费用84.*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元,基本预备费4.*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及项目单位自有资金。
五、其他事项
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略) 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