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林场人员队*建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经县政府同意,按照《镇原县国有林场临时聘用制护林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镇原县林 (略) 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制护林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国有林场临时聘用制护林员7名。
聘用人员不纳入编制,按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均安排在基层林场从事森林资源管护工作。
二、选聘条件
(一)镇原县籍户口;
(二)年龄18周岁以上(2006年10月1日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日之后出生),有相关工作经历和专业的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10月1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能 (略) ,适应森林管护野外工作环境,热爱巡山护林工作,具有吃苦奉献精神;
(三)中专及以上学历,林草相关专业,成绩并列时有林草工作经历者优先聘用;
(四)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五)服从国有林场管理;
(六)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社会风俗、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考察政审、体检、人选确定、公示、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镇原县人民 (略) 站、 (略) 公开发布临时聘用制护林员公告;
(二)报名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至18:00);
2.报名地点:报名人员携带所需材料到镇原县林业水利综合服务楼7楼007办公室现场集中报名;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镇原县国有林场临时聘用制护林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并签名);
(3)近期免冠2寸彩照5张(背面注明姓名);
(4)户籍所在地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个人征信报告。
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逾期未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
镇原县林 (略) 成立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制护林员资格审查组,严格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参加笔试测试。对不符合招聘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现场取消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公开测试
公开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主要以时政、县情、森林资源管护等基础知识为主,考点设在镇原县,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参加笔试,证件不齐全者不得考试。笔试成绩通过镇原县人民 (略) 站、镇原发布统一公布。
原则上招聘计划人数与应试人数不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时,报考人员全部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测评,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形态举止、语言表达、交流沟通 (略) 理方面的心理素质及能力表现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考核人员依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测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凡出现小数点的都予以“进一”取整),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如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
3.总成绩确定。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确定。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在招聘人数末位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总成绩在镇原县人民 (略) 站、镇原发布公布。
(五)考察政审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政审人员,考察政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若考察政审不合格,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一次等额递补。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考察政审合格情况,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拟招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 (略) 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者纳入初步人选名单。体检和复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承担。
体检时须提供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七)人选确定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政审、体检情况,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镇原县 (略) 站、镇原发布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取消聘用资格和主动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经镇原县林 (略) 党组集体研究通过。
(九)签订合同
聘用人选确定后,由镇原县林 (略) 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培训,试用期满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签订合同期限1年;如若工作需要继续聘用,根据考核情况,每年一续签。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今后续聘、解聘、辞退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参照《 (略) 子午岭国有林场专职聘用制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临时聘用制护林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略) 有权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①严重违反国有林场规章制度的;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国有林场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考核不合格或身体原因不能胜任管护工作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临时聘用制护林员的薪酬结构、薪酬标准等, (略) 会 (略) 、 (略) 共同制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临聘护林员薪酬结构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三部分构成。
(一)本次招聘人员薪酬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等,所需费用列入本单位予以保障。
(二)基本工资是指临聘聘用制护林员按统一标准发放的工资,标准为2500元,其中基本工资2200元/月,绩效工资300元/月。
(三)工龄工资是指按被聘用为临聘护林员的工作年数计算的工资,以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限为准,工龄每满一年按50元/月的标准发放。曾在其他单位聘用上岗的工作年限不能累计计算为护林员的工龄。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报考人员报名后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同时要密切关注 (略) 站聘用工作信息。对因通信不畅或未关注聘用工作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委派驻 (略) 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五)未尽事宜按照公开招聘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镇原县林 (略) 0934-*
监督电话:镇原县纪委监委派驻 (略) 纪检组0934-*
(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
镇原县林 (略) 2024年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制护林员报名表.xls
镇原县林 (略)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