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 (略)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4年7月3日委托新疆辰光 (略) 承担《乌鲁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乌鲁 (略)
项目地点: (略) 高新区(新市区) (略) 东, (略) 西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建设精 (略) ,包括门诊综合楼、住院楼及配套用房,床位1000张。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工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新疆辰光 (略)
评价单位地址:新 (略) 新市区创新广场D座603室
评价单位联系人:陈工
评价单位联系电话:*
评价单位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连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略) (略)
2024年7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