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 (略)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略) 委托湖北慧智 (略) 开展节能环保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现将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后评价项目概况
湖北 (略) (略) 崇阳县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23600m2,实际总投资8050万元,环保投资399万元,占总投资4.96%。厂区现有生产规模为年产矾氮合金1000吨、年产2000吨片矾(五氧化二钒)及1437.09吨硫酸铵(副产品)、年产50吨高纯钒。
本次针对全厂项目进行后评价,主要是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以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二、征求意见稿及公众参与调查表下载链接
1、征求意见稿全文:
2、公众参与调查表格:
3、向建设单位索要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索要方式见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区域内的公众(或团体)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以便完善工程环保治理措施。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湖北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蔡总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五、环境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湖北慧智 (略)
联系人:程工
联系方式:0715-*
邮箱:*@*q.com
六、提交公众意见的时间与途径
1、公众可采取向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我单位回访。
3、我单位在接受调查表格后将严格管控公众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再公开。
七、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宝贵意见。